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细则为《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补充性条款,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对外协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为提升十七冶品牌效应,各公司、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营地建设、企业外化、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四条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规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五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创建中冶、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创建达标单位公司将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一)保证项目包括:企业外化、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二)一般项目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十七冶企业外化,执行《十七冶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二)现场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三)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配备门卫人员职守;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四)施工场地,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五)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六)现场办公与住宿,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七)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一般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治理,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二)公示标牌,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体现十七冶文化;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应有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告知牌;(三)生活设施,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现场茶水桶必须加盖加锁;(四)社区服务,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第九条一般规定(一)为确保临时用电使用的配电箱、电缆及电气元件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公司实行准入制,各单位选择的供方必须在公布的工程物资采购的合格供方名录内。如有新的供方,必须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二)各单位购买的配电箱、电缆及电气元件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安全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和报销。(三)配电箱由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统一制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制作、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物资采购人员、安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配电箱、电缆及电气元件进行验收,一经签字确认即为合格产品,对因配电箱、电缆等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负责。(四)配电箱的配置规定为: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部应提供一、二、三级电箱;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单价承包或分包的,项目经理部提供一级电箱,承包单位配备二、三级电箱。整体配电设施由项目部统一管理。(五)配电箱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I级箱)、分配电箱(II级箱)及开关箱(III级箱)三级配电,总配电箱(I级箱)和开关箱(III级箱)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断路器及漏电保护开关均使用透明壳。2.总配电箱(I级箱)内的分路开关接分配电箱(II级箱)时,每个分路开关只允许接一根五芯电缆出线,且分路开关的额定电流不得小于分配电箱(II级箱)的总开关的额定电流。3.分配电箱(II级箱)内的分路开关接开关箱(III级箱)时,每个分路开关只允许接一根五芯电缆出线,即一个分路开关对应一台开关箱(III级箱),且分路开关的额定电流不得小于开关箱(III级箱)的总开关的额定电流。4.分配电箱(II级箱)及开关箱(III级箱)三级配电的几何尺寸、颜色、电气配置、接线等必须按公司统一的标准执行,安装总配电箱(I级箱)、分配电箱(II级箱)的地方要有防雨棚。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设置专人监护,并有检查维修记录。5.总配电箱(I级箱)有隔离刀时送电必须先合断路器再送隔离刀,断电必须先分断路器再拉隔离刀,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刀。分配电箱(II级箱)内的分路开关接开关箱(III级箱)时,每个分路开关只允许接一根五芯电缆出线,且分路开关的额定电流不得小于开关箱(III级箱)的总开关的额定电流,且要为分配电箱搭建防雨棚。开关箱(III级箱)使用时实行“一机、一闸”。(六)中型(含中型)以上项目的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队伍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第十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一)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架设、使用、维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时应执行公司技术标准《施工现场用电设计标准》(QJ40105-2006)的要求(参见公司编制的技术标准)。(四)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人、审核人、安全及技术部门的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具体见公司程序文件。(六)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绘制电气平面图;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的资料管理(一)单独编制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二)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包括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和各种设备的用电人员分别进行交底的文字内容,交底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名及交底日期。(三)临时用电验收的检查资料:包括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表;电器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试验资料(主要是设备绝缘和性能完好情况);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四)电工维修记录:应注明日期、部位、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五)临时用电的资料集中到管理资料的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资料内。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的人员管理(一)对现场电工的要求:1.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二)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与设备要求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保护好所有的开关箱、电缆和接地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的设施管理(一)中型(含中型)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安排专业的电气人员管理施工用电,专业电气人员、安全人员、电工应每天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二)用电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费用由项目经理部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外电防护(一)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二)操作安全距离,即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测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具体要求按JGJ46—2005规范的要求执行。(三)当操作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的主要包括:1.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2.防护设施必须使用非导电材料,并考虑到防护棚本身的安全(防风、防大雨、防雪能力等);3.特殊情况下无法采用防护设施,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第十五条接地与接零及配电线路执行JGJ46-2005的规定。第十六条配电箱与开关箱(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间)、分配电箱及开关箱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二)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三)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需要,对配电箱及开关箱实行统一的标准,配电箱、开关箱的几何尺寸、颜色、电气配置、接线等必须按公司统一的标准执行。(四)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第十七条现场照明、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及夯土机械用电安全要求执行JGJ46-2005的规定。第十八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位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侧电源线应不大于30m,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一、二次侧必须设置防护罩,且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第五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是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液氧储罐)、压力管道。第二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般规定:(一)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质检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