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实行核准制度,坚持“事先控制、期中协调、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水毁修复等工程监督管理,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安全畅通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鼓励有关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第二章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管理,力求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布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安全畅通、有效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要求、时间、周期、交通量等各种因素,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有效控制作业区安全性;施工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2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头戴标志色安全帽、穿着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背心。第八条公路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派专人指挥车辆通行和观察险情,防止危石、浮石滚落伤人。桥隧维修施工作业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段是作业人员、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地方,应做到施工作业有序、材料堆放整齐、施工标志设置规范,在作业区与开放交通的道路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确保安全。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型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置路栏;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施工隔离或安全带。控制区其它安全设施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结合我市国、省道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状况,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施工控制区的技术参数,警告区最小长度不小于700m;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少于40m;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施工作业区沥青路面施工作业连续长度原则不得大于1000m,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业连续长度原则不得大于500m;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施工,当必须同时施工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两单幅之间原则不小于2000m。参见附图2。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双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安全设置规定:1、施工路段2km以上的作业控制区起终点位置应设立施工公示牌,参见图1。水泥砼破板修复、零星工程视实际施工情况设置或不3设置公示牌。2、施工作业区域实行单向通行时,除必要的施工安全设施外,须在工作区两端配备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在上游警告区起点处设置施工警告标志,上游警告区中点位置设置“右侧封道”和“限速20”标志;上游过渡区终点位置设置“向左行驶”标志;施工作业起点处设置“路栏”;施工路段终止区终点处设置“解除限速20”禁令标志。施工路段终点左侧700M处设置施工警告标志,400M处设置“限速20”标志,施工路段左侧中点处设置“双向交通”警告标志,施工路段起点左侧100M处设置“解除限速20”禁令标志,参见图2。视距不良(弯道)施工路段增设一块施工警告标志,设立在弯道的上游,使车辆驾驶员在到达弯道前就能知道前方有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参见图3。路肩施工路段右侧800M处设置施工警告标志,施工作业控制区间隔3M设置配有施工警告灯号的锥形交通路标隔离,参见图4。3、施工路段设置红绿灯或旗手控制车辆通行,红绿灯应采用梯式架单柱木柱固定,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M,且需配置通讯设备,距施工作业区100M两端右侧设置“前方施工、单向通行、限速20”的预告牌各一块,且在红绿灯或旗手前各设“道路施工、单向通行、服从指挥、排队通过”标志。第十二条施工路段保养期间,禁止车辆通行,应在保养路段起终点处各设置“路面保养、损坏赔偿”预告标志,且在完成的路面结构层中线侧边缘每隔8~10m设置20cm*20cm*20cm水泥砼块一只,上插离地80cm的d=15~30mm的毛竹杆或非金属无缝管,间隔20cm用红白相间反光油漆涂刷,顶端为红色,在毛竹杆或非金属无缝管立杆间用尼龙绳连接并挂红白相间的三角布条,间隔5米,防止车辆和行人进入损坏已完成的路面结构层。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较短,即开放交通的施工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布置,参见图15;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4全设施布置,参见图16。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车道封闭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5;路肩封闭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6;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内侧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7;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外侧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8;整个路面施工作业车辆绕道通行,其施工作业控制区施工标志设置,参见图9。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工程施工单洞双向交通工作区在隧道口附近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10;单洞双向交通工作区不在隧道口附近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11;双洞单向交通工作区在隧道口附近单洞一条车道封闭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12;双洞单向交通工作区不在隧道口附近单洞一条车道封闭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13;双洞单向交通单洞全车道封闭作业控制区布置,参见图14。第十六条施工标志及其配套安全设施布置应根据交通流的车辆组成和车速确定所封闭区域的大小,设置合理的绕行线路及指示标志,尽可能减少对交通流及公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减少延误,提高施工作业区安全性。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控制区单幅通行路段宽度不得小于3.5m,双幅通行路段不得小于6M,路面平整度不大于10mm,且排水良好。第十八条正常的公路养护作业,公路大中修项目施工当天予以完成的,在能保证畅通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作业区交通标志可视道路实际情况设置。第十九条交通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青壮年,身体不得有残疾,上岗前要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对单线通行的路段,实行24小时值勤指挥交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内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后,中标人或指定承包人应及时编制详5细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方案及必要时应有应急预案,施工路段安全设施准备就绪,由施工单位填报“施工路段核准申请书”,报所属项目的公路段审查批准后,报市公路处核准,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把好施工路段开工前准备工作关,确保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交通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公路段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管理,对复杂和易堵车的施工路段,路政大队应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及时与当地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交警部门参与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控制区施工标志的设置力求做到齐全规范,市公路处将在养护工程经费预算中列入施工标志补助经费;提交施工路段核准申请时,施工标志必须按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制作完成,经所属项目的公路段检查核实,作为审批施工路段的依据。施工期间必须保持施工标志完好无缺,市公路处将不定期对有关标志数量查验,达标的将转作工程经费拔给施工企业。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标志制作采购,市公路处将逐步推行厂家核准制和统一招投标制,确保施工标志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开工报告的提交,必须取得施工路段核准后,且具备开工条件,经所属项目业主批准后,报市处核准,施工路段未经批准,严禁项目开工。第二十五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核准申请,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施工报告(含线路位置、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限、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申请的要求和理由)2、交通管理设施和施工标志名称、数量;3、施工标志设置平面布置图;4、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核准申请,实行“一路一项6目一方案”申报制度,各县(市、区)公路段接到施工路段核准申请后,必须严格审核施工报告,应组织养护、路政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实地踏勘,对符合施工条件,且施工交通管理设施和施工标志已准备完毕,3天内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未达标必须落实整改,整改后复查,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长度大于300m以上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路段核准手续。正常养护维修作业或300m以下的路面大中修不改变交通流向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路段可不办理申请核准。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取得核准后,对已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时间长、需封闭施工绕道通行的施工项目,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闻媒体联合发布通告。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区)公路段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施工及交通安全等情况报市公路处。第三十条各县(市、区)公路段应将核准的施工路段以书面形式函告同级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路政管理人员应对辖区内施工路段核准所核定的施工时间、占用道路范围、施工标志、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有关部门。第三十一条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施工标志设置必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有序,施工操作规范。原制作的施工标志与现行标准不一致,采取降级使用,或者作辅助标志使用;新制作的施工标志必须按规定标准制作。特别对单向通行变双向通行的路段,必须在双向通行两端设立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警示标志,且在路面中心线上设立隔离设施。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安全施工的责任。应建7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施工领导组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施工管理控制工作,并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必须对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施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第三十三条各县(市、区)公路段应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提倡文明施工,施工单位不按本规定申报核准、施工管理混乱,可责令限期停工整改。第三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以及交通形象,市公路处将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监督管理列入责任考核目标。四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原《台州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试行)》(台公【2005】121)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公路管理处。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九日8(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路段核准书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起迄点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依据工程造价建设总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目录施工路段交通管理落实情况签字:(章)年月日县路政、养护审查意见路政经办人(签字)(章)养护经办人(签字)(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章)年月日县公路段审批意见签字:(章)年月日市路政、养护核准意见签字:(章)年月日市处核准意见签字:(章)年月日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