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作业设计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总公司二〇一〇年月日-1-投标邀请书(格式)致:投标申请人1.天津市热力总公司的蒸汽锅炉房工程土建施工,已由天津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工程建设地点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唐街23号;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天津市某工业蒸汽锅炉房工程21.1建设地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塘街23号31.1建设规模14000m241.1承包方式土建工程总承包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为准72.2工期要求2010年11月1日计划开工,2011年4月1日计划竣工83.1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3-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红线以外通水、通电、通道路及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请按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并已具备经施工图审查的招标图纸,其他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只有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9.1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予以澄清,同时将补遗书发给所有投标人。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文件修改提交截止时间截止2010年12月1日9:00,地点为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代理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邀请书(正本附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11.2.3投标函;11.2.4报价汇总表;11.2.5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⑵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⑶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⑷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天津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⑴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正本须为原件);⑵目录;⑶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⑷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⑸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7-⑺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⑻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⑼规费汇总表;⑽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⑾综合单价分析表;⑿子目工料机分析表;⒀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11.3.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11.4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⑵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⑶劳动力安排计划;⑷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⑸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⑹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⑺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⑻施工总平面图;⑼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⑴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⑵项目经理简历表;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⑷其他辅助说明资料;⑸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特别说明外,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⑵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13.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13.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13.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9-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担保1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担保。15.2本项目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担保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在上述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15.2.1若采用现金、保兑支票、保付支票、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收款单位处核查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核对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同意的除外)或第三者转入。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收款单位(全称):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咨询地点:咨询电话:15.2.2若采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10-式。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有)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15.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6.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

1 / 1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