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及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第三条本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发挥有感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井控意识,加大井控各环节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杜绝和防止井喷失控等灾难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因井喷失控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火灾、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和人员伤亡等事件。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设计、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以及监督执行、甲方协调、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因此,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严密组织各项工作。—2—第五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井控与监督工作、带压修井作业、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油气水井的试油(气)、小修、措施和大修作业等井下作业的井控管理,进入吐哈油田施工的所有井下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浅钻、侧钻和加深钻井)、原钻机试油或原钻机投产作业的,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八条进入公司辖区作业的井下作业队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资质。第九条“三高”井的定义:(一)地层压力系数在1.35以上的油井和地层压力系数高于1.2的气井;(二)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三)距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坎儿井、水库、江河湖泊等工业与民用设施500米以内的井。第二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十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3—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井控风险依据所作业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一)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预探井试油、试气井;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气井;气油比≥500:1且地层压力系数≥1.05的油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进行大修作业的井;带压作业、新工艺实验等特殊施工井。(二)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类风险以外的井。(三)井控三级风险井(不包括试油、试气、大修作业):稠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2且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低于30mg/m3(20ppm)的水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4—资源的作业坑道)的井。第十二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各采油厂、井下作业承包商分别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组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人事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企管法规处、勘探部、开发部、对外合作部、设计与监督部门、勘探公司、各采油厂、井下作业承包商等单位的井控第一负责人。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处,负责公司井控管理工作。(二)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2.制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3.组织井控工作大检查和年度井控工作总结评比;4.组织、监督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5.检查落实各施工单位井控资源配备情况;—5—6.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7.协调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工程技术处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组织制(修)定井控细则、井控技术规定和标准;(三)组织井下作业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四)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五)组织井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本细则;(六)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因调查、分析,负责统计和上报工作;(七)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适时提出井控工作建议;(八)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年度井控培训计划;(九)负责组织有关井控工作的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第十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标准、制度;(二)参与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三)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井控应持证人员的持证情况;(五)组织井喷失控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生产运行处井控管理职责—6—(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三)启动井控应急预案,组织井喷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十七条对外合作部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检查、督促所辖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关于井控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施工作业队伍的井控工作检查;(四)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施工队伍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第十八条勘探部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二)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工作检查;(三)负责检查督促所辖施工作业队伍井控工作;(四)组织对特殊工艺井工程设计的评审;(五)负责试油过程中关键工序各环节的检查与监督;(六)参与所属作业井的井喷事故原因调查;(七)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十九条开发部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井控管理标准、制度;(二)检查督促采油厂、施工作业队伍井控工作;—7—(三)负责重点措施井(压裂、酸化、调剖、新技术新工艺、新投和大修)工程设计的审核、审批;(四)负责重点井工艺设计的审核、审批;(五)参与公司组织的井控工作检查;(六)参与井喷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第二十条监督中心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二)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工作检查;(三)负责作业过程中关键工序环节的检查与监督;(四)按照井控培训计划、目标及要求,组织实施井控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负责;(五)研究和改进培训方法、途径,编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六)负责井控中心实训基地及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设施完整、安全;(七)参与井喷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分析;(八)编制公司年度井控培训计划。第二十一条勘探公司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二)参与油田组织的井控工作检查;(三)负责试油地质、工程设计的编写、审核及审批;(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施工作业队伍的井控工作;(五)负责试油井开工前的井控工作验收;—8—(六)组织对特殊工艺井施工设计的评审;(七)参与所属试油的井喷事故原因调查;(八)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二十二条采油厂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编写、审核、审批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三)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监督检查井下作业队伍的井控工作;(四)参与本单位范围内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二十三条井下作业承包商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按标准、设计配备井控所需各类资源;(三)编写、审核、审批井下作业施工设计;(四)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五)按照油田井喷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井喷事故的处理和抢险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四条测井单位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二)按标准配备井控所需各类资源;(三)配合作业队做好现场井控工作。—9—第三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内容。作业设计的编写规范和审批程序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地质设计单位负责地表环境的勘察,在地质设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基础数据1.井身结构数据:包括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深度,人工井底,射孔井段、层位、水泥返深和固井质量等资料;2.地层流体的性质:本井产层流体(油、气、水)性质、气油比等;3.压力数据: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或本施工区域地层压力系数、井口压力、动液面等;4.产量数据:产油(水、气、液)量(测试产量及绝对无阻流量),含水率、注水、注气(汽)量等;5.老井井况:试、修、采等情况,目前井下状况(包括水泥塞或桥塞位置、压井液性能,油管柱的钢级、壁厚、外径、下深,井下工具名称规范,井下套管腐蚀磨损)和井口情况资料;6.邻井情况:邻井的注水或注气(汽)井口压力,本井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邻井的流体性质、产量、压力及有毒有害气体等资料;—10—7.钻井情况:钻井显示、测录井资料、中途测试及钻井液参数等资料。(二)风险提示1.在地质设计中应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明确该井井控风险级别,标注和说明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含硫化氢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000米范围内,其他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情况;2.本井或本构造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异常高压情况的提示或说明;3.本井或本构造区域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的井控要求(一)依据地质设计提供的井控风险级别、风险提示和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制定预防措施。(二)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预测井控最高关井压力;根据井下作业的作业类别,对不同的压力等级提出井口和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的单井组合系列。(三)根据地质设计的参数,明确各工序施工压力参数,及压井液类型、密度、性能、储备量和压井要求等。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对新井)或实测地层压力(对老井)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并根据地层孔隙压力、产层深度、—11—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套管强度和井内管柱结构等因素具体调整:1.油水井为0.05-0.1克/立方厘米或增加井底压差1.5-3.5兆帕;2.气井为0.07-0.15克/立方厘米或增加井底压差3.0-5.0兆帕。(四)依据地质设计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提示,制定相应的防范要求。在高含硫地区作业时,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如在有硫化氢溢出井口的危险情况下,由业主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撤离等。(五)高压、高含硫井的防喷器累计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第二十八条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施工设计(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依据业主所提供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编写。应提供以下(但不限于)资料:(一)按照工程设计中压力等级要求,选择防喷器组合及相关井控装置,提出现场安装、调试与试压要求等,并制定井控的具体措施。(二)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