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矿井建设筹备处矿井安全监控及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技术协议书甲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矿井建设筹备处乙方: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1-2011年7月5日,经潞新公司招标会确定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矿井建设筹备处矿井安全监控及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标单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矿井建设筹备处(以下简称甲方),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及要求,经过商谈达成如下技术协议:一、工程内容及范围1.本工程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干线共用一套专用的矿用千兆工业以太环网进行传输,相关产品及系统均取得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2.本工程范围包括:矿井地面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及井下北翼采区。工业场地至风井场地的光缆传输线路不在本工程范围内。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均作为矿井综合监控及自动化系统的子系统,需提供上传至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平台的数据接口。二、技术要求1安全监控系统1.1工程执行标准本项目的设计、制造、实施均应执行最新版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系统集成商也可采用高于下述标准的行业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3-2006;《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4-2006;《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2-《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6-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4-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899-2000;《矿用分站》MT/T1005-2006;《矿用信号转换器》MT/T1006-2006;《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1007-2006;《煤矿监控系统线路避雷器》MT/T1032-2007;《矿用光纤接、分线盒》MT/T1033-2007;《矿用网络交换机》MT/T1081-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MT209;《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煤炭工业调度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煤炭调度信息化装备技术规范》(试行);《煤炭工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光纤总规范》GB-T15972.1~5-199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3-《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其他国家、行业有关现行标准1.2总体要求1.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各煤层有爆炸危险性,易自燃。为防止井下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设置一套安全监控系统。本工程范围包括:系统地面中心站,地面选煤厂监控点,风井场地通风机房监控点,井下北翼采区监控点。2.系统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在矿井通风机房、风硐、回风立井、主斜井、副斜井、大巷、主要机电硐室、胶带机头、煤仓、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移动式救生仓及选煤厂的煤仓、封闭式厂房、封闭式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处配置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烟雾、温度、湿度、风速、负压、风门开关、风筒开关、主通风机开停、局部通风机开停、馈电等各种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并配置安全监控分站。3.系统中心站设于地面工业场地办公楼内调度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主机、Web发布服务器、打印机等设备及监控软件。通过中心站的监控设备,应能对矿井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甲烷超限断电、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等联锁控制功能,并能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显示各类监测数据、曲线、实时动态的模拟图形,能够制作、打印各种灵活多变的报表,实现各种参数超限声光报警。4.系统主机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双机热备份,另备用1台。2台主机切换过程中,应不丢失数据。每台主机均应能够实现数据存储功能,并能将信息传输至Web发布服务器。5.系统通过Web发布服务器统一发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使矿井综合监控网、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用户及远程用户经授权能够查阅相关信息。Web发布服务器要求双机热备份。6.本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开放数据库,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应能采用OPC标准软件接口或FTP文件传送协议接口等方式,将安全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4-矿井综合监控及自动化系统平台,并能上传至潞新公司安全监测信息中心,实现远程实时显示、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等功能。7.设置1套手机短信报警通知系统,应能实现将安全监控及矿井综合监控系统中瓦斯超限等重要安全报警信息,及时通知有关调度、技术、管理人员,以便迅速采取有效防治、救灾措施。8.本矿环境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独立的专用传输网络,主机通过工业以太网环网+总线的传输方式与各分站通信,保证矿井环境安全监控信息传输的安全。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专用工业以太网环网必须采用取得有效MA标志证书、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煤矿用环网交换机设备。当安全监控系统专用工业以太网故障时,应可利用矿井综合监控工业以太网作为备用通道进行传输。安全监控系统应与矿井综合监控系统环网交换机做矿用本安联检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共用1套矿用工业以太网环网进行传输,便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的灵活接入,并经本质安全型系统联测取得有效MA标志证书,保证连接后的系统输入、输出信号均符合本质安全型的要求。11.本矿安全监控系统下井干线采用专用光纤,备用芯数为100%,并与井下综合监控系统等干线光纤合用2条24芯单模通信光缆,分别沿主、副斜井敷设,互为备用,在井下主变电所矿用光纤配线架中用适配器和光跳线实现灵活交接。12.下井及井下工业以太网环网传输干线应采用煤矿用阻燃光缆,井下其它线路均应采用煤矿用阻燃电缆。13.应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井下及地面封闭煤仓等爆炸性环境中,除控制隔爆开关等的断电信号外,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报警器等设备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符合本质安全型要求。14.系统配置及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容量应能满足本矿井初期北翼采区生产规模及以后南翼采区等扩容的需求。系统总容量应不少于128台分站;每台分站容量应不少于输入模拟量8路、开关量16路(模拟量与开关量端口可互换)、控制输出8路(输入与输出开关量端口可互换)。2)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10s,并应保证监控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5-3)系统分站到中心站主机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20km,环网交换机到分站、分站到分站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6km,传感器到分站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3km。4)系统分站电源至传感器的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应不小于3km,分站电源至断电器的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应不小于2km。5)中心站主机、分站均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主机应能保存不少于2年的监控数据;分站当与地面主机通信中断时,应能保存不少于4h的监控数据。当系统恢复正常通信后,应能将监控数据传回主机。6)分站应具有RS485或CAN总线等接口,可连接智能型传感器,并应预留RS485或TCP/IP标准接口,实现工业以太网传输。7)分站控制输出端口应同时具备常开、常闭两种,无源触点(或经常输出高电平、低电平两种方式),以便自由选择。模拟量信号应采用200~1000Hz频率型信号。8)分站应具有初始化参数掉电保护功能,分站停电后初始化参数不会丢失。9)当分站与地面主机通信中断时,分站应能独立工作,并能实现全部原有监控功能。10)系统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地面中心站采用二级负荷供电,中心站设备、传输设备、分站及传感器等均应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交流电源停电时,地面中心站应能保证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传输设备、分站及传感器等应能保证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小于4小时。分站及传感器必须采用本安不间断电源供电,确保在瓦斯超限条件下仍能安全运行。11)分站电源箱应具有供电状态监测功能,能够采集各本安输出回路的电压、电流及蓄电池工作状态、蓄电池电量、交流电源状态等参数,在箱体液晶显示板上显示,并可通过分站上传至地面中心站。12)系统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必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并符合《煤矿监控系统线路避雷器》(MT/T1032-20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电源浪涌保护器应与各建筑的电源浪涌保护器统一选型。13)系统应具有完善、可靠的接地系统。地面机房内接地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等有关规定,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设备,并接入建筑联合接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6-地装置;井下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内所有设备必须通过系统联测,取得煤矿《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标志证书)有效证件,并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确保系统内关联设备与系统的配套性。投标商应出具国家有资质部门签发的系统联测报告。15.本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设于办公楼内,但因办公楼尚未建成,中心站设备需先设于联合建筑内。集成商应负责中心站的迁移工程。16.地面中心站内所有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允许最大活荷载的校核,若不能满足需求,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建筑、系统设备及人员的安全。1.3系统功能1)系统满足MT/T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2)系统功能及传感器布置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等标准要求。3)系统监测瓦斯、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烟雾、温度等环境参数,实现瓦斯、一氧化碳等参数超限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5)系统监测分站电源箱电流、电压等参数。6)系统通过显示器可同时显示任选四个被测参数的实时动态曲线。7)系统分站具有初始化参数掉电保护功能,分站停电后初始化参数不会丢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