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工程处HSE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管理规定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规定第五章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规定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交流管理规定第七章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第八章施工机具管理规定第九章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十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一章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十二章门卫值班管理规定第十三章宿舍管理规定第十四章工程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十五章月度HSE例会管理规定第十六章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章工程交竣工管理规定第十八章工程资料归档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章工程(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章检查及验收标准第二十一章承包商HSE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3、本制度由工程处HSE办公室组织宣传与实施。3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管理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部技术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处有关人员审核。3、管理内容与要求(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①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②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③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④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4①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②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③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④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⑤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⑥按实际条件,做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⑦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4、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5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④吊篮脚手架工程。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6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⑤预应力工程。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专项方案论证审查程序(1)单位工程开工前15天,项目部将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工程处。(2)工程处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工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工程处审核。(3)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6、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已批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7(5)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8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各施工现场、工程不论大小,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一、工程处1、检查频次:工程处每月对各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二次(东营当地工地检查每周一次、东营外围工地每月不少于二次)。2、检查内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安全和技术资料整理情况、施工进度(是否和合同工期以及每月上报的进度计划同步)和质量情况(是否满足相关质量要求及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消除质量通病)。3、检查依据:工程处项目HSE检查细则和各类规范、标准。4、整改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工程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交工程处(项目经理签字),工程处择机进行复查。5、考核:1、工程处根据检查情况打分考核。2、工程处根据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评比,对排名首位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参见工程处全员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项目部取消评比各项先进的资格。94、出现违反“十大禁令”、严重生产违章行为,执行胜建司发{2011}82号文规定。二、项目部1、坚决执行“一班两会”制度,开展岗位风险识别(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风险提示。2、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将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在班组HSE记录本上,限期整改,按期复查做好记录。3、每周定期召开HSE班组会议,项目考核小组对每个人承包区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周报,确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复查。4、定期召开项目部HSE会议,对月度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开展项目安全活动并填写在班组记录本中,将项目全员安全绩效考核汇总表上交工程处。5、如承包商对安全检查人员出具的处罚单拒不签字认可,由项目经理汇总在月度安全例会上交工程处,由处领导签字确认后,在该承包商挂账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额。10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目的为解决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劳保配备不到位情况,工程处以规范标准为依据,按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设施进行统一采购、配备。二、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等。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警示标志、宣传图画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三、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分摊比例定额内临时设施费可记取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超出部分由工程处承担。四、发放要求、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蓝色安全帽为工程处管理人员佩戴使用,由工程处统一领取下发免费使用;施工人员常用个体防护物品工程处统一领取下发,项目部有偿使用;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提出用量申请,工程处按需下发,项目部有偿使用。配电和防护设施:项目部提前7日提出需求计划,由工程处和项11目部共同核实后下发安装,项目部负责地面硬化和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工程处负责安装调试,项目部有偿使用。公共防护用品:宣传牌图、安全网、密目网、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防护、警示物品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前7天向工程处提出使用数量申请,经工程处核实后下发,项目部有偿使用。办公设施:项目部上报日常办公所需物品申请,由工程处进行审核后调配使用,项目部有偿使用。五、费用记取方式(租赁单价=采购价格/合理使用期限)一次性投入物品及设施,费用计入项目部成本。可再回收、重复使用物品,工程竣工后,项目部上交工程处,工程处收取清洗、维修和租赁费用。因项目部使用、维护、看管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无法修复情况,费用计入项目部成本,并对项目部处以物品双倍价格罚款。因项目部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除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对项目部处以维修价格双倍价格罚款。12第五章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各级责任1、基层单位责任:1.1当出现因设备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人员受伤情况(上级职能部门突击检查),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部负责人汇报情况,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向处安全员和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即刻赶到事发现场,安排车辆和人员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安抚受伤人员情绪。在医疗救治期间,项目部负责人要随时将救治情况汇报给处分管领导。1.2项目部负责人安排项目部安全员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并于当天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后预防措施,上报处安全员。1.3项目部负责人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在三日内确定事故责任人,根据集团公司和工程处相应规章制度,拟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和对受伤人员的赔偿措施,上报处安全员和处分管领导。2、处安全员责任:2.1接到项目部安全员或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受到伤害情况汇报后,10分钟内必须向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即刻赶往事13发现场或医疗机构陪同检查。2.2根据处分管领导下达的工作指示开展工作并协助项目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区分,区分属违章操作或未佩戴劳保用品造成伤害还是属设备故障、施工材料不合格、突发意外造成的伤害。2.3对项目部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或提出建议后上交处分管领导。2.4根据处分管领导指示协助项目部做好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3、处分管领导责任:3.1分管领导接到出现人员伤害汇报后,需在30分钟内向工程处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安排人员或亲自前往医疗救护机构陪同检查。3.2治疗进程和结果要随时告知主管领导并请示下一步工作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集团公司。3.3对项目部负责人提交的事故处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处理意见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核。4、处主管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要根据情况及时、准确做出合理安排。如未检查出重大问题或所发生事故为轻微事故,可授权分管领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