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1总则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总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2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2现场管理规定2.1总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2.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有教育培训、检查验收、奖励与处罚、人员管理等内容。建立设备、作业人员台帐。2.3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2.3.1机械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经过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2.3.2机械管理人员要掌握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用、养、修情况,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2.3.3机械管理人员组织对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的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应知应会考核。2.3.4机械管理人员应每天监督检查机械状况和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2.4作业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持正式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2.4.1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2.4.2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2.4.3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2.4.4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操作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机械设备。2.4.5操作人员每班班前、班中、班后要进行检查。作业前要试运转,确认机械状况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2.4.6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4.7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中发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损坏的,必须调整、修复后再投入使用。2.4.8严禁在设备运转或者带电的情况下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检修、检查时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并有专人看护。2.4.9工作完毕后,应对机械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向接班人员交接。大型机械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时填写履历书。2.4.10负责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和机具的保管。2.5租赁机械设备应选择具有相应租赁资质的、设备安全状况合格、技术状况良好、服务保障优良的企业的设备。2.6机械设备要做到机况良好,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工作。2.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照平面图布置。平面图应按基础、结构、装修三个不同阶段,分别绘制。2.8机械作业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并注明操作手和管理人员。2.9按照规定的数量,在规定的位置设置合格的灭火器材。2.10起重机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垂直度的测量,遇有大雨、顶升,锚固和加高等要加测。定期测量接地电阻阻值和绝缘电阻阻值。2.11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贴封条并及时退场。2.12各级部门检查中所发的隐患通知,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复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2.13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和《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调查、处理和上报。3、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3.1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应进场前检查进场后验收,验收要有详细的记录。3.2施工现场的钢筋、木工机械、混凝土设备、卷扬机械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应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作业场地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3.3机械设备具有可靠的基础,安装坚实稳固,保持水平。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或用方木、撑架架牢。3.4设备的皮带传动、链条传动和开式齿轮传动应有防护罩,且固定牢固。3.5木工机械3.5.1圆盘锯3.5.1.1锯片上方应安装保险挡板或防护罩,在锯片后安装分料器,锯片保持与轴同心。3.5.1.2锯片锯齿尖锐,不得缺齿,不得有裂纹、裂缝,破料锯和横截锯不得混用。3.5.1.3启动后,待锯片旋转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有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3.5.1.4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操作。3.5.2平刨(手压刨)3.5.2.1平面刨和手压刨应设置护手装置,不得使用既有平刨又有圆盘锯的组合木工机具。3.5.2.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应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3.5.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3.5.2.4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3.5.2.5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有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3.5.2.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内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3.5.3压刨床(单面和多面)3.5.3.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3.5.3.2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3.5.3.3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3.5.3.4压刨应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3.6钢筋机械3.6.1钢筋弯曲机3.6.1.1弯曲机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稳固。3.6.1.2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3.6.1.3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3.6.2钢筋切断机3.6.2.1钢筋切断机和接送料工作台面应稳固、平整,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3.6.2.2使用前应检查刀片是否有裂纹,刀架、螺栓及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3.6.2.3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3.6.2.4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无关人员不得靠近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区域。3.6.3钢筋调直切断机3.6.3.1钢筋调直切断机和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3.6.3.2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3.6.3.3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靠近。3.6.4砂轮切割机3.6.4.1砂轮切割机开关应装设点动开关装置,禁止装设倒顺开关。3.6.4.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3.6.4.3砂轮切割机切屑前方应安装不小于1800的防护罩和遮板挡护,工作托架牢固可靠。3.6.4.4砂轮片严禁侧向磨削。轮片外径边缘不圆、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的应更换。3.7混凝土设备3.7.1砼、砂浆搅拌机3.7.1.1固定式搅拌机安装应有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坚实、稳固的地面上可靠支撑,保持水平。3.7.1.2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观察或触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件伸进搅拌筒内扒料或出料。3.7.1.3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安全保险销销牢。3.7.1.4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坑内,如需升起必须用链条和安全保险销扣牢。并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搅拌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正在检修!”的醒目标牌。然后方可进入搅拌筒内清洗。3.7.1.5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3.7.2混凝土输送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架设平稳,并与基坑、边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3.7.3混凝土布料杆3.7.3.1每次作业前检查配重量符合规定数量,检查配重斗的锈蚀情况,必要时应更换。3.7.3.2布料杆的放置处应平整坚实,并设置可靠的支撑。3.7.4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3.7.4.1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封闭严密,管卡应连接牢固。垂直管前应不少于l0m带逆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的输出口。3.7.4.2混凝土输送泵出口管道5米弯头处应固定牢固。3.7.4.3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时严禁管口对人。3.7.4.4作业时严禁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严禁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严禁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3.7.4.5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l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3.7.4.6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净,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3.7.5混凝土振捣器3.7.5.1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3.7.5.2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3.8蛙式打夯机3.8.1蛙式打夯机不得夯实坚硬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3.8.2多台打夯机并列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3.8.3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由两人共同操作。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3.8.4作业中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足够的余量,递送人员应依照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闸箱时,应停机进行。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选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0m。3.93.9.1机动翻斗车操作手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3.9.2翻斗车在现场内使用时速不得超过5Km/h。方向盘、制动装置灵敏可靠,料斗翻转机构灵敏,有保险装置。斗内不得乘人。3.9.3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3.9.4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m-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l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3.10打桩机3.10.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3.10.2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3.10.3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离桩锤中心5m以上。3.10.4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3.10.5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3.10.6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4、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主要指施工现场常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汽车)式起重机、屋面吊和电动葫芦等。以下简称起重机械。4.1起重机械应在安全检测的合格期限内使用,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4.2现场使用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安装/拆卸告知、验收与检测、使用登记/注销等工作。4.3塔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安装验收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和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4.4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应由项目部和设备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与操作手签订《操作手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起重吊装的还应与信号工签订《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5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要按照设备单位提供的有关参数,由使用单位专门设计基础。4.6基础按图施工,待强度、平面度等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后实施安装。路基轨道的敷设符合有关规定,并设置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4.6.1塔机道碴层的厚度大于250mm,不得使用卵石。碴石两侧要设置防滑墙,路基两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