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培训教材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管理1.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3、设备资料管理(附表格)2、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与管理2.1、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2.2、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2.3、塔式起重机基本安全要求2.4、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隐患3、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安全技术3.1、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拆卸3.2、物料提升机的稳定及安全装置3.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4、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与管理4.1、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4.2、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4.3、施工升降机基本安全要求4.4、施工升降机常见事故隐患5、作业吊篮安全技术与管理5.1、吊篮安装、使用、拆卸5.2、吊篮的安全装置5.3、吊篮基本安全要求5.4、吊篮常见事故隐患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1、混凝土搅拌机械1.1、混凝土(砂浆)搅拌机1.2、振动器1.3、混凝土泵送设备2、钢筋加工机械2.1、钢筋调直机2.2、钢筋切断机2.3、钢筋弯曲机3、焊接设备3.1、手工弧焊机3.2、钢筋对焊、点焊、埋弧焊3.3、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4、木工机械安全技术4.1、平刨4.2、圆盘锯5、其他机械设备安全技术5.1、卷扬机5.2、机动翻斗车5.3、蛙式打夯机5.4、潜水泵5.5、空压机5.6、磨石机5.7、混凝土切割机5.8、套丝切管机5.9、弯管机5.10、手持式电动工具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6.1、施工临时用施工组织设计6.2、外电线路防护安全技术6.3、接地接零安全技术6.4、防雷安全技术6.5、配电室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安全技术6.6、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及6.7、现场照明安全技术6.8、触电危险与触电急救6.9、临时用电资料管理(附表格)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明确规定,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等环节均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主要针对房建为主,也就是说主要采用城乡住建部管理要求为主。(桥梁等建设工程采用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管理要求为主)。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管理职能:1、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设备制造厂家从设计制造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实行制造分等级制度,并从2005年开始规定对新出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制造监督检验制度并发放检验合格证。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3、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城乡住建部管理职能:1、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2、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3、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4、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5、明确规定了租赁(自购)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管理1.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岗位责任制度:1.1.1、建立从操作员、班组长、起重机械管理技术人员到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职责。除在职能主管部门培训取证,使用单位还应建立培训教育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标准、规范和公司管理要求,熟悉并掌握各种机型的技术性能。1.1.2、加强企业及项目部自购机械(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定期开展各级机械安全大检查,消除起重机械的故障隐患,确保其安全装置的齐备、灵敏、可靠,使起重机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性能状况。1.1.3、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施工方案应明确、细化起重机械的施工要求,从现场布置,超重、超高机械的运输,安装、拆卸,大型构件、设备的吊装,危险路段的施工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1.1.4、起重机械配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投入使用。当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1.1.5、当起重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对于起重机械发生倾覆、折臂、脱轨、塔帽或撑杆脱落、吊钩(吊具)坠落、施工电梯吊笼坠落、龙门架或井架倒塌等,既使未发生人员伤亡,也应按重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2.1、起重机械工作特点: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够同时完成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2、作业环境复杂,载荷较大,工作半径较大。3、暴露、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作业人员有直接的接触(吊钩、钢丝绳、小车轮等),潜在及偶发的危险因素较多。4、施工升降机、高层吊篮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输,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5、作业过程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一个操作,稍有差错极易发生事故。1.2.2、起重机械管理的基本内容: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岗位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1.2.3、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版)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在采购或租赁前应当进行技术论证,考察设备性能、技术状况等,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设备生产厂家是否取得制造许可证、取得厂家出厂合格证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并进行设备备案许可、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许可范围),方可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1.2.4、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1、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除按上述规定加强管理外,还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25-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LD64-9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等一系列有关标准、规范。2、建立健全管理岗位制度,责任到人;机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严格“三定”制度建设,做好定机、定人、定岗位职责。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设备工作必须经法定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前应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相应设备的专业技术安全交底,方可从事相应设备的作业。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取得建设行政职能部门的设备备案证,并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备案设备(事前有考察),安装完毕后,应通过(安装、出租、使用、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再报请法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凭检测合格证书报请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6、起重机械设备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a、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注:个别城市管理规定有差别,请按照当地管理规定为主。b、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c、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7、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产权单位必须及时报废,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且不得投入再使用,更不允许进行买卖。1.2.5、起重机械的安(拆)装管理: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等级不同,许可作业范围不同),安装人员必须具备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格证。2、起重机械的装、拆及附墙顶升必须按照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通过编制、使用、监理单位的审核、审批后才能施工,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设备安装前还应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并通过许可。3、起重机械在安装前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定“安装安全协议”1.2.6、起重机械的租赁管理1、公司授权区域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主要通过租赁方式为项目部提供所需的机械设备。2、租赁设备由区域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部通过考察、招标确定租赁方。3、租赁设备时,由项目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设备工程师负责实施;4、租赁设备进出现场,项目部与租赁方应进行验收,交接资料齐全并履行签字手续。1.2.7、进(退)场管理1、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保证运输、场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设备进(退)场,由安(拆)装单位编制设备进(退)场安(拆)装专项技术方案,经安(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实施。2、机械设备进(退)场时,项目部要对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及环保性能进行验收,验收时出租方、承租方、安装单位、项目部设备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共同到场验收签字,做好验收鉴定记录。3、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管理规定布置、停放、运输、安装和控制施工机械进(退)场。1.2.8、日常运转管理1、项目部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设备日常运转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机械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区域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记录,安装维修单位定期对所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记录。2、项目设备工程师要对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班前教育、岗位交接、设备日常保养、技术交底等的教育,并对在用设备的使用费用进行统计。1.3、设备资料管理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购置、使用、管理、维修、更新直至报废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资料来源的组织工作,归集、审核、记录、归档工作,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及工具清单、附件;设备安装验收移交证明;设备大、中修理记录、验收、检测;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处理;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设备安装基础图;设备机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等);设备检修规程(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其他辅助资料;设备档案资料一缆表:(依照局、三公司安全管理线条整理如下)1、租赁施工设备档案资料2、施工设备需求计划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