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有21个要求)•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4.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检修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接受安全检修作业监护任务,在作业票证上签字。•二、对照作业票证上选择的安全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三、监护人应熟悉设备和工艺交出基本情况、作业环境情况及检修作业人员情况,明白检修作业存在的风险,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应急知识。及时向车间反映检修作业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保证检修顺利进行。•四、对检修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有危险情况时,及时告之检修作业人员;要求停止作业。•五、监护人应清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出现危险时,监护人应首先报警,并立即召唤同伴进行紧急救援。如果没有配备紧急救援设备,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六、监护人员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作业现场。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行。•七、对作业现场文明检修负责,要求检修人员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八、对检修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不听劝阻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九、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确需暂时离开时,应找人顶岗或暂时要求停止作业。•十、作业结束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要求检修人员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设备内不留杂物;用火作业要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向车间检修项目责任人汇报检修工作完成情况。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7职责要求•7.1动火作业负责人•7.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动火人•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检修安全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7.3监火人•7.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