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概述第一节现场勘查的意义一、现场勘查的概念二、现场勘查的意义一、现场勘查的概念所谓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在案件发生以后,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及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发现侦查线索,揭露证实犯罪人,而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勘验工作。以上的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三)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特定的(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不仅十分明确地赋予了侦查人员的现场勘查权,同时也指出了对于某些情况复杂的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但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查。(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现场勘查的客体,即实施现场勘查的对象。现场勘查的客体仅限于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包括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尸体等,即使是现场访问,也是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及其后果进行的,凡与犯罪无关的各种人、事、物等均不在勘查之列。(三)现场勘查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它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除前述刑诉法第101条规定外,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104条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第10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规则等,都对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特定的即采取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所谓一定的策略方法,主要是指现场访问的策略方法,要根据与犯罪有关的不同人员及其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运用询问策略和决定问话方式。当然,也包括现场搜查、采取紧急措施的策略方法。所谓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所使用的各种物理、化学方法,对尸体外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及对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所使用的法医技术,记录、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特征所使用的照相、录像、绘图等技术,使用警犬,排爆、消防等技术,解决某些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门技术等。(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即通过现场勘查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明确事件性质,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印证犯罪行为;发现侦查线索,为揭发犯罪人打下基础。二、现场勘查的意义(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为了破获刑事案件,就要深入出事地点,详细勘验、检查存在于现场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发现由于犯罪行为而引起的各种变化,提取痕迹物证,详细询问知情人、被害人,通过实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面和范围提供可靠的依据。然后从现场上的客观情况出发,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找出与犯罪相联系的人、事、物,直至揭露犯罪和揭发犯罪人,这就是侦查破案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看,侦查破案是从现场勘查开始的。(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刑事案件侦查,首先必须对案情有充分的认识,即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案情作出比较全面和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才能指导侦查工作顺利展开。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越多、越客观全面,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就会越准确,对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和其他个人特征的刻画就越具体,确定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就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因此,勘查现场时收集占有情况的多少,掌握材料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常常预示着侦查工作的结局。(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经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形成的,现场上各种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可以作为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获取物证、书证,可以获取证人证言,可以听取事主或被害人的陈述;送请鉴定的痕迹、物品,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的;现场勘查记录也是印证犯罪分子口供的重要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虽不能说全部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但可以说这些证据中多数都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获取,或者说取得这些证据都与现场勘查有着密切联系。第二节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查明事件情况,认定案件性质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三、发现、搜集犯罪证据四、固定、记录现场及勘查情况五、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一、查明事件情况,认定案件性质所谓事件情况,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是犯罪事件或是非犯罪事件。查明事件性质是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侦查实践中,常见到有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各种欺诈手段,制造假象,伪装现场,掩盖犯罪。也有的无论隐匿自己的不法行为或阴谋陷害他人,谎报假案。基于这种原因,认识判断难免出现差错。因此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力求把事件性质搞清楚,既不能把非犯罪事件当成犯罪案件来立案、侦查,也不能把犯罪案件当成非犯罪事件,如意外事故、不幸事件等来办理,从而放纵犯罪和犯罪分子,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现场勘查通常应当查明的犯罪活动情况包括:(一)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占用的时间。包括犯罪分子进入现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以及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时间等。(二)犯罪地点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以及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是一处现场还是几处现场,正在勘查的现场是主体现场还是关联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等。(三)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犯罪分子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四)犯罪分子的情况犯罪分子的情况包括犯罪分子人数和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五)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包括犯罪分子在现场上进出的路线,侵入现场的部位,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以及作案时伴随发生的情况,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等。(六)现场上的反常情况在犯罪分子伪造和伪装的现场上,常常会有反常情况出现,发现它往往是识别伪装和伪造的关键,而反常情况即是与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不相符的情况。三、发现、搜集犯罪证据主要有:(一)言词证据材料: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报案人、发现人、知情人及群众等提供的各种证言。(二)物质证据材料:包括犯罪目的物及其痕迹物品等。(三)文书证据材料:即能够以其文字或符合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如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的各种证件、账薄、票证等。(四)音像证据材料:即能够以其声音或图像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如录音(像)带和计算机的贮存资料、数据等。四、固定、记录现场及勘查情况现场勘查中应当运用文字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方法,将现场的客观情况,以及勘查所见、工作过程,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形成完备的现场勘查记录,这是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现场勘查记录是犯罪现场的客观反映,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对手分析研究案情,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破获案件,认定犯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场勘查记录也是法定的证据之一。五、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侦查方向一般是指根据现场分析的情况,侦查工作应查找具备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分子。侦查范围一般是指侦查工作查找犯罪嫌疑分子的地域和人员范围。通过查明事件性质和案件性质,查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利用现场勘查所获的痕迹、物证,勘查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现场分析,从而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制定大致的侦查范围,为深入侦查奠定良好的基础。侦查方向和范围一旦确定,就要依据所得材料,形成初步侦查方案,有的放矢地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第三节现场勘查的要求一、及时二、全面三、细致四、客观五、合法公安部颁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五条规定:“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现场勘查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这些都是对现场勘查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现场勘查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了保证完成现场勘查的各项任务,现场勘查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要求:一、及时现场勘查的及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及时赶赴现场;二是针对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及时部署开展各项勘查工作。要做到及时,就必须做到要有处警力量的保证,侦查机关要24小时有人值班,要有交通工具的保证,勘查器材和设备的保证,以便做到能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尽可能地缩短从接警到赶到现场的“第一反应时间”。二、全面所谓全面,就是对现场进行周密的勘验,对知情人进行详细的查访。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都要勘验;凡是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都应一一调查;凡是能够认定和证实犯罪的及对侦查有价值的材料,都要全面搜集;凡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事实都要全面分析。因此,在现场勘查时,现场访问工作要求访问对象和访问内容双全面,没有疏漏;现场勘验工作要求抓重点带一般,全面深入,不留死角,有的现场还要反复勘查或邀请各方面的专家“集体会诊”。;现场分析工作要求条理清楚,全面彻底,不留空白。三、细致所谓细致,就是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精心、仔细、认真。在勘验中,不但要注意易接触、易破坏的部位,还要注意易忽视的边角部位;不仅要注意发现清晰、完整的痕迹、物品,还要注意发现模糊的、不完整的痕迹、物品,尤其是微量痕迹物质。在现场访问时,要耐心而详细地查明访问对象所知晓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细致是全面的基础,全面是细致的前提,没有全面就谈不上细致,没有细致就无所谓全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可偏废。四、客观所谓客观,就是指侦查人员勘查现场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犯罪现场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犯罪现场。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现场勘查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发现提取痕迹、物品;还是进行现场访问,制作勘验记录,均要持客观的态度,不能先入为主,不能任意增加或减少。在现场勘查后,现场分析也应持客观的态度。由于某种主客观原因出现分析失误,也要采取客观的态度重新认识现场,重新分析判断案情,力求做出客观、正确的分析结果。五、合法所谓合法,就是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勘查现场严格依法办事。一是要严格地按照刑法的规定判明已发生的事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便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二是现场勘查的整个过程和每一个行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包括:对于出事现场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中应持有公安机关的证件,对尸体的解剖,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都要按规定执行;现场勘查应当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要邀请见证人等等。第四节现场勘查的纪律一、坚决服从统一指挥二、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三、严格保守现场勘查秘密四、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一、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指挥员的统一部署行动,不得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论是勘验、访问,还是追缉堵截、保护现场,都应当服从统一指挥,绝不允许各行其事,擅自行动,贻误现场勘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具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出色地完成现场勘查的任务。二、保护现场公私财物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现场中接触到公私财物,不得私自拿走或无故破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在采取痕迹物证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原物,在技术上下功夫,不得轻易破坏原物;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或损坏物品的,要向事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经现场指挥员批准,有的要尽量设法给予维修和经济弥补。对提取的原物,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用后及时归还。三、严格保守现场勘查秘密现场勘查所获取的各种痕迹、物证和线索,属于秘密的范畴,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