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陈家佐一、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一)起重机械的特点1、概念•起重机-一种循环的、间歇的将重物进行高低或水平位移的搬运设备。(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动0.5t的升降机电设备和1t的承重提升机电设备,并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m。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分类—*中小型起重设备(千斤顶/滑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液压提升装置/卷扬机等)*起重机:桥架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梁式起重机等)臂架型(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浮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缆索型起重机(缆索起重机/门式缆索起重机等)*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启闭机/升船机/举升机)*电梯(特种设备定义中不包括)*升降工作平台*机械式停车设备2、特点(1)吊物具有很高的势能-越高势能越大,越重(一旦跌落冲量越大,运动中惯量和动能也越大)(2)多种运动的组合-四大机构组成多维复杂运动,危险性高,给安全防护增加难度(3)作业范围大-越大型起重机其覆盖的范围越大,带载高空大范围移动,其危险影响范围大(4)群体作业-起重机作业一般需要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多人作业,每个人都要求不能出现差错;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多人(5)作业条件复杂多变-尤其室外施工作业,受气候、地形、周围环境(多人交叉施工、障碍物、构筑物、多机同时作业等)、物料形状等诸多因素影响(6)电建现场起重机多-随着工程规模的增大,现场所用起重机数量、种类都很多,重大型起重机也多,风险增大,管理难度加大。如塔式(动臂、平臂,固定、移动)、龙门、门座、履带、缆索、汽车、轮胎、桥式、坝顶门式、塔带、布料、平桥、各种升降机、提升设备、卸船机、升船机等等。,(二)起重机械事故频发•2002年全国起重机械事故125起,其中建筑工程工地77起。当年19起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中起重机事故11起(指死亡3人及以上),其中安装2起,拆卸1起,顶升2起,使用3起,其他3起,共死亡38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上半年特种设备事故共发生108起,死亡115人,受伤196人,其中起重机事故33起、死亡42人、受伤14人;5、6月份发生起重机事故13起,死亡18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5%和125%。•技术监督部门通报2007年1~6月份发生起重机械事故37起(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死亡42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8%和14.29%.(我们根据事故记录看为40起,死亡45人,伤15人);至11月末发生起重机械事故50起,死亡55人,伤21人。•01年上海沪东造船厂两台600吨龙门吊双机抬吊损坏,造成3人死亡;上海逸仙路港口门座吊卸钢材超载倒塌造成1人受伤;山东淄博市一处工地建筑塔吊倒塌造成5名儿童死亡,3人受伤等。08年有关部门统计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80起(包括两工地26起)。•据不完全统计塔机事故率:99年3.9‰,00年4.2‰,01年4.75‰,02年5.3‰,比起欧盟国家在1‰以下,差距很大。•电建系统:02年安装上海浦东造船厂600吨龙门起重机垮塌造成36人死亡;03年上海石洞口电厂工地拆卸30吨龙门吊垮塌事故造成2死6伤;江西抱子石水电站50吨履带吊倾覆造成1人死亡;甘肃平凉电厂磨煤机料斗吊装,吊耳开焊造成死亡1人;山东济宁运河电厂拆卸水塔升降平台,一侧结构断裂造成7人死亡;浙江桐柏抽水蓄能电站斜井施工的卷扬机升降平台,一卷扬机卷筒挡板根部开裂,造成2死4伤等。03年的南定电厂现场450吨履带吊折臂事故;04年的河津电厂现场180吨履带吊折臂事故等;05年国电常州电厂现场烟囱施工卷扬机减速器断轴事故(6死、2伤);黔北电厂现场拆卸30吨龙门吊事故(3死、6伤);华能东北某现场20吨汽车吊触电事故;国华太仓电厂现场150吨履带吊倾翻事故;阳煤集团阳泉电厂30吨汽车吊高压线放电事故;谷拉水电站现场30吨门座吊换变幅绳倾翻事故(14死、3伤)南方某现场450吨履带吊倾翻事故;华电昆明电厂现场汽机房行车溜钩事故;郑州高新区郑东电厂现场40吨龙门吊运行倾翻事故(3死、2伤)。06年鲁能王曲电厂40吨龙门吊拆卸倾翻事故(3死、2伤);内蒙丰镇电厂现场250吨履带吊(日产)倾翻事故;内蒙达拉特电厂250吨履带吊倒塌(日产)事故;广东潮州现场600吨履带吊倒塌(德产)事故;贵州白市水电站30吨圆筒门座吊倾覆事故(5死、4伤);湖南金竹山电厂拆卸60吨龙门吊倒塌事故(7死、9伤);湖北阳逻电厂现场拆卸80吨塔机上部坠落事故;湖南株溪口水电站80吨履带吊吊装MD600门座吊门架倾覆(1死)08年4月华能江西瑞金电厂建筑塔机(QTZ1250)拆卸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0月上海石洞口电厂140吨塔机型式试验时倒塌造成2人死亡11月内蒙京海电厂250吨履带吊(M250)卸车千斤绳断造成倾翻,并砸毁50吨履带吊实际数字肯定还要高,因为就我们电建有些起重机事故就没有包括在统计数字之内。尽管各部门统计口径和资料来源渠道不同,数字有所差异,但起重机械事故呈高发态势,起重机械安全形势严峻确是不争的事实。这几年电力系统经过各级单位的重视和努力,电建的起重机安全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仍不容忽视。(三)起重机械事故特点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涉及范围大(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伤亡大(如戚墅堰\青山\浦东\金竹山\谷拉\三峡\白市等)2、事故类型集中,经常发生同类性质事故(如塔机、门机倒塌、汽车吊倾翻、履带吊折臂等)3、事故后果严重,往往是恶性事故并造成影响大(如社会影响、企业影响以及人员心理影响等),对工程影响大(工期进度可能拖延几个月或半年);财产损失大(百万、千万甚至上亿)4、起重机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事故,如安拆、作业、维修等5、起重机事故类型和机种有关,有时某种机型同类事故频繁发生(如门机多次拆卸倒塌,履带吊多次折臂倒塌等等)6、建筑业为高危行业,也是起重机事故多发的行业,与起重机数量多,使用频率高和作业条件复杂有关7.素质低的人员是事故高发人群,往往犯低级错误或违章-起重机械被共认为是危险性生产设备(四)典型事故案例地基引起:•七台河塔机事故•南定履带吊事故风力事故:•大庆塔机事故•潮洲履带吊事故作业指导书:•金竹山龙门吊事故•王曲龙门吊事故平衡问题•谷拉门座吊事故•阳逻塔机事故•瑞金塔机事故设计制造问题•郑东龙门吊事故•台山塔吊事故•石洞口塔吊事故其他•白市门座吊事故-都反映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缺陷和缺位二、工程现场起重机械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简述(一)施工企业1、承揽工程多资源缺乏(包括起重机、管理人员;外租和分包多,管理管理跟不上)2、人员素质差和领导认识不到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工作容易违规或失误;管理人员不知如何管和究竟干什么;领导口头重视,会议对会议,文件对文件,无实际支持行动和措施等)3、工期紧、任务重、标价低(安全的大环境不利)4、多数改掉机械管理机构和精简人员,缺少投入(包括本部和施工项目部)5、机械专业化队伍成本观念增强(二)业主单位6、抢进度、压造价(无合理工期、很少考虑施工企业的利润和利益)(三)项目监理7、缺少机械安全监理知识和缺少相关监理人员(以看证件为主,有时证件也看不住)8、有的认为机械安全是施工企业自己的事,与监理关系不大(四)主管和行业专业管理弱化看法:•各有关单位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机械事故情况有所好转,但从整个电建施工现场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彻底扭转。•一把手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真正重视;•有组织手段-机构、人员;•抓培训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三、法规要求和常见认识误区(一)相关法规要求1、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03.6.1)改549号(09.5.1)•要求使用单位选型、购置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取得制造许可的设备;•应坚持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和记录;•应坚持每月至少一次机械技术状况检查;•不得带病运转,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报废;•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国家技术监督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依法安全监督监察。•549号中增加了鼓励和提倡节能开发,建立节能制度和责任;•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了划分-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国务院调查处理)重大事故: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处理)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的;电梯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设区市调查处理)•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增加了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性质从20万到200万;责任人从年收入的30%~60%等2、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4.2.1)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责任;特别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施工机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购置、租赁、安装、使用和安拆及使用方案等都要依法进行监理监督。•并提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等。(中心思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3、质检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07.6.1)更详细和具体地提出了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的要求及法律责任。如使用登记,安装维修告知,队伍和人员资质、资格,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档案,报废及租赁,检查检验等。4、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7.1)及其附件对起重机作业人员的条件、培训、取证、考核、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5、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08.6.1)从建筑业行业角度对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操作者、租赁单位等提出了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要求。6、质检部门颁发了制造许可、安装维修资质、监督检验、人员和设备注册、型式试验等一系列细则。(1)TSGQ7015-2008(2009.4.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代替《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新规定: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定检1次;其他起重机械每2年定检1次;•首次定检进行载荷试验,每隔1个检验周期试验1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环境使用或事故频发的起重机)可以缩短为6个月检验1次;对于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强风等起重机械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检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全部检验项目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改造或维修)合格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检验机构对于起重机械定检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首检长期保存等。(2)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强调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业•必须施工后自检合格•必须经质检部门强制性验收检验(3)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选型、安装过程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必备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制造监检合格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制造许可证书)•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要求•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检查内容的要求•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机构、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安装告知产权变更等(4)TSG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