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二○一○年六月)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10〕6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临港工贸旅游城市建设、推进“平安仙游”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总体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依托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黄一敏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陈文林局长、县公安局陈喜彪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请于6月20日前报县“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海英,联系电话:0594—8292118。四、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所有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相关社会单位,辖区派出所。)(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处置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可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2011年以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管委会)及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2010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建制村、城市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1年底,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前底,全县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0年,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1年,一般建制镇和30%的乡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2010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按照《关于调整确定2010年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暨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公综[2010]27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分工,扎实做好辖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五、职责分工(一)政府职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6月20日前,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每年对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