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施工现场管理1.1安全施工1.1.1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1.1.1.1我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现状1.1.1.2常见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突然坍塌、触电、烧伤等,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安全技术,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不严。(1)“五大伤害”安全事故1)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触电事故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因触电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即触电事故。触电事故的主要类型: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等。3)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砖石块、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在高空下落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以及崩块、锤击、滚石等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5)坍塌事故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2)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伤亡和损失程度的不同,把事故分为四个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均含本数字)(3)伤亡事故的急救、现场保护和报告1)伤亡事故的急救与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现场人员要服从组织、指挥,并迅速做好下述两件事:①急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护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②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于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因此,在事故排险、伤员抢救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2)伤亡事故的报告①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相关单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事故报告要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②伤亡事故报告内容:a.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b.事故的类别、事故严重程度;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d.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e.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f.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等。1.1.2安全技术1.1.2.1危险源与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如电线和电、硫酸容器和硫酸、爆炸物品等;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如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不良的操作环境和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1.1.2.2不安全因素分析(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反映,主要表现在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三个方面。(2)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设备和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1.1.2.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施工中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它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来制定,防止一般化。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②企业在编制施工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款;属于其他的支出摊入生产成本。企业不得将劳动保护费的拨款挪作他用。⑤企业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计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2)施工现场预防工伤事故的措施①参加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开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组织措施。③按施工平面图布置的施工现场,要保证道路畅通,布置安全稳妥。④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进行起重吊装时,要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⑤施工现场要按平面布置图设计消火栓和重组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3m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严禁在现场吸烟,吸烟者要进入吸烟室。⑥现场设围墙及保卫人员,以便防火、放盗、防坏人破坏机电设备及其他现场设施。⑦大型工地要设立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部署,开展安全活动,处理解决生产中有关安全问题和隐患。小组成员包括参加施工各单位的负责人及企业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的代表。⑧贯彻“预防为主”的一贯方针,把安全工作当成一个系统来抓。发现事故隐患、预防隐患引起的危险,对照过去的经验教训选择安全措施方案,实现安全措施计划,对措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研究改进防范措施的6个环节作为安全管理的周期性流程,使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另外,还要专门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组织措施,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电焊、气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脚手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程等。1.1.2.4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责任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3)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4)项目班组长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5)项目工人责任(6)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1.1.2.5安全事故处理(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1)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①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②安全事故状况的描述;③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④有关安全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2)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①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文件②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档案3)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器材与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等。4)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①建筑市场管理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②施工现场管理以《建筑法》为基础,建设部在2007年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可操作性强,不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③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设部在2001年陆续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这类部门规章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等级划分;明确各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各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范围;以及其等级评定的申请、审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4年7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法》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注册建造师的规定等,这类法规主要涉及建筑活动的从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等级划分;考试和注册办法;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及管理等。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