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績效管理考評作業一、法令依據1.交通部公路總局實施績效管理考評作業規定二、處理流程三、作業注意事項1.各單位應於年初就年度內欲達成之績效,設定4至8項為目標管理項目,各目標管理項目之權重應衡平分配,並報送本處人事室提績效評估小組審議。2.每年11月,各單位應就執行績效辦理自評,並於規定日期送本處人事室彙整,提送績效評估小組評核。各單位設定單位績效目標管理項目送人事室彙整後,提送考成委員會(績效評估小組)審議各單位就績效目標管理項目執行年底各單位就各項績效目標管理項目進行自評人事室提送考成委員會(績效評估小組)審議評比依各單位績效評核結果作為年終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評定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