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万科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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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1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春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3.职责3.1长春公司成本管理部按照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所编制下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春公司的管理规定,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3.2长春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方法与过程控制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成本部现场造价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4.1.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2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5.1.6公司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5.1.7成本管理部、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3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经办部门根据费用的大小报有相应审批权限人审批建筑专业设计院的变更指令设计部自行提出或按设计院要求工程部自行提出或按设计院要求客户的变更要求客服部填《客户变更要求审批表》并通过后因本变更导致相关专业需要变更安装专业成本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不产生费用的技术核定>5万元2~5万元≤2万元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设计部经理会签报总经理签字成本管理部编号,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发,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施工由监理、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成情况;成本部、发单部门各留一份存档确认后施工单位在5日内施工单位上报变更结算书(附一份变更原件)成本部在5日内审完变更结算并核对,签字盖章并存档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副总经理签字字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4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5.2.1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5.2.3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5.2.4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5.2.5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5.2.6工程管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5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6.1.6成本管理部、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6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施工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并进行估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初步核实工作量估价≤2万元2~5万元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签字项目部内业人员编号,项目总经理签发,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实施施工完成后,监理、现场工程师在5日内按实核定工作量;并各留一份存档按现场工程师核定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在10日内报上报签证结算现场工程师在10日内初审签证结算,成本部终审,签字盖章并存档成本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项目部内业人员按权限报批5~10万元>10万元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经办工程师填写签证单,施工方提报签证估价,现场成本工程师审核签证估价估价≤3千元3千~2万元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设计部经理会签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副总经理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成本部编号,工程经理审核签发,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实施签证事项完成后5日内,监理、现场工程师实核定工作量,验收完成情况签证事项验收后5日,施工方上报签证结算书一份(附一份签证单原件)现场成本工程师在5日内审核完签证结算,并存档成本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工程部内业人员按权限报批2~5万元>5万元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7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核杨涛批准王永超生效期2003年6月11日6.2.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6.2.2现场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成本人员的意见,成本人员审核签证费用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签证单都需工程部经理核准后,加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6.2.4工程管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6.2.5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工程师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工程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成本管理部负责5日内核定工程量、确定造价。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7.4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CCVKCB03-02名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本A/2第8页共12页编制邢桂清更改邢桂清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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