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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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处作业防护工作,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安〔2008〕454号)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油田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说的高处作业系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四条进行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一)进行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内(详见附表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六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和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七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第八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二)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二章分级第九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分为两级。(一)作业高度在h≥1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2米≤h<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第三章办理与管理第十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与办理(一)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根据高处作业的级别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二)进行一级高处作业的,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生产单位基层队(站)领导审查,由生产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三)进行二级高处作业的,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生产单位基层队(站)领导审批。(四)生产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五)高处作业完工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内签字。第十一条作业安全措施(一)生产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教育培训必须有时间、有地点、有点名册、有教案、有笔记、有考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三)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四)施工前,生产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五)各类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六)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影响作业,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七)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八)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九)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十)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十一)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登石棉板、彩钢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十二)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十三)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十四)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十五)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十六)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站在梯上工作时,应一手扶梯柱工作,否则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稳固的物体上。若梯子架在通道上或门边时,应安排一人在梯下看守,以免梯子被意外推翻。(十七)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十八)在邻近地区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十九)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或设备设施,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二十)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第十二条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持有经审批同意的《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对《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四)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五)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三条作业许可证的管理(一)《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二)《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生产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三)《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四)《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油田原有与之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附件《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附件: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2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3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4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5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围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规程B.空气式呼吸器6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7在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8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采光不足、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应安装临时灯、防爆灯等9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0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其他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队(站)领导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高处作业许可控制一、作业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确认高处作业1)任务单或施工作业票有要求。开展危害识别2)依据任务单或施工作业票进行危害识别和确认。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况查验和作业程序、措施审查3)生产(辖区)单位主管向施工单位主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施工交底。4)各单位指定专人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作业许可申请5)确认施工人员、方案(措施)、现场环境、工机具和防护器材、现场应急准备等符合性。No措施确认6)工艺、设备、安全和作业、监护人员,许可审批落实并查验措施,签字确认。7)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安全主管和Yes领导确认风险控制措施,签发许可证。现场作业8)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作业程序。9)监护人员履行职责、查验措施。完工确认二、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说明)序号步骤控制点控制要求责任人1确认高处作业1)施工项目有合同或任务委托书。施工单位主管2)高处作业有任务或施工作业票。项目主管人员2开展危害识别3)对作业进行危害分析。生产、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4)依据任务单或施工作业票,进行危害识别和确认,提出控制措施。生产、施工单位工艺或项目主管3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5)根据施工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编制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4工况查验和程序、措施审查6)按作业要求,查验现场工况。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7)编制单位组织内部审查。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8)生产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9)生产(辖区)单位主管向施工单位主管交底。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10)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生产和施工单位负责人6作业许可申请、办理11)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施工单位项目作业负责人12)安全技术人员根据危害识别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生产单位项目主管7作业现场措施确认13)应确认施工机具的完好性和人员资质的符合性。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14)现场确认环境条件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项目主管15)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措施)的符合性,如发生工况、设备、环境、机具和防护设施变化等重大变更,应重新组织危害识别,编制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16)罐等容器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排尽内部介质、吹扫置换、蒸煮。从上而下打开全部人孔和端盖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17)所有与高处作业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18)高处作业所属单位提出与高处作业相关联的转动设备的停电申请。生产(辖区)单位项目主管19)电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相关联的转动设备的切除,并拉开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生产(辖区)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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