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1.考试科目,文综理综取消,实行3+3模式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试的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合格考试的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合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合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等级考试的考试成绩是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等级考试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等级考试的考试时间: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是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等级考试的考试成绩:成绩分为5个登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的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效期为12个月。2.综合素质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从2017年秋季开始,进入高中的新高一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评价怎么与高考挂钩?又是怎么具体实施的呢?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记录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上传确认,形成档案,查询。3.录取模式“两依据一参考”,学考分量变重考生能够考上大学,录取模式很重要。山东新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两依据”一是指统一高考成绩,二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新高考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记录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高校的要求自主选择。每门课程学完即考,称之为“一门一清”。4.志愿填报先选专业,后选学校(1)“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意味着考生报考先选专业,后选学校。这种报考模式,可以解决目前平行志愿中退档和被调剂这两种考生最不希望发生的情况。(2)先选专业,后选学校,即一个学校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过去一个学校多个专业的模式是,比如你选择了山东大学,专业允许报3个(通常都是6个,写3个是为了简要说明),你选择了数学、物理和化学,同时服从专业调剂。这里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档案进入了山东大学可能会被退档,另外一个是报考的3个专业可能都没有录取你,你被调剂到别的专业。以上两个结果都不是你所希望的。(3)新的报考方式,允许你报3个院校志愿(院校可以是同一个,也可以不同),你选择山东大学+数学,山大+物理,山大+化学。注意,这里没有服从专业调剂。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档案投到了山东大学,你就一定会被录取到三个之一。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二、考试科目及内容(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I内容。三、考试对象与时间(一)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二)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一)成绩呈现。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二)成绩使用。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五、考试管理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有关工作。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科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兼任,基础教育处处长、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任副主任;基础教育处承办办公室日常事务。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协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题库建设,组织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分数统计、等级划定、成绩公布、作弊考生的处理等。省教科院参与命题工作,负责试卷评估分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工确定本区域内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分工。(二)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校要开设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三)确保命题质量。建立省级学业水平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做好试题补充更新,加强题库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组卷水平。做好试题的评估和分析,保证每套试题题型结构合理、内容准确、难度与区分度适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水平。(四)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组织与阅卷程序,统一组织阅卷(考核),统一标准和方式。严格试卷保密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保障考试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文件,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顺利实施。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民族班及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四、记录程序(一)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网络管理平台。(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三)公示审核。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四)上传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五)形成档案。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