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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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列参考广铁(集团)公司—2—2017年1月26日—3—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主要包括:1.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2.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4—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安全的地方工程。4.引起既有铁路站场、设备改变的地方工程。5.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参股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涉铁工程,可不纳入涉铁工程管理,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办理。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总公司《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信号、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各种管道等与铁路交叉时,尽可能采用下穿铁路方案。(一)下穿铁路立交桥(涵)应预留规划线位条件,优先考虑正交方案,斜交时交角一般不小于45度;原则上应避开站场、道岔、曲线的缓和曲线及竖曲线区段,同时应考虑桥位处工程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不可预见的困难,采取保证路基和线路稳定的防护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种管线应采用防护管(涵),并应满足铁路及相关行业规范。(二)上跨铁路项目应预留铁路电气化、规划线位、规划双—5—层集装箱运输条件,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上跨铁路干线或繁忙干线立交桥应优先采用转体方案。(三)涉及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的技术要求。1.无砟轨道区段和可能破坏地基加固效果的有砟轨道区段及各种过渡段,禁止采用下穿方案。2.上跨铁路应采用上跨结构转体施工方案,并应设置防灾安全监控(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受条件限制无法采用转体施工方案的,在集团公司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铁总审查。3.公路、城市道路在铁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过时,应采用桥梁跨越方案。4.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设施与铁路交叉,应采用在铁路桥梁区段下穿的方案。(四)电力跨越铁路的技术要求。铁路车站(编组场)出站信号机、接触网电分相以内范围原则上不允许电力线路跨越;进站信号机、区间信号机、接触网分段处不宜电力线路跨越。(五)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从事的,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集团各单位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涉铁工程建—6—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服务。涉铁工程地方业主单位与集团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涉铁工程委托建设管理事宜,集团公司指定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茂公司)负责涉铁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地方业主以合同(协议)方式委托安茂公司对工程建设管理。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为加强集团管内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管理,集团公司成立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涉铁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涉铁办),以及安茂公司。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管内涉铁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涉铁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与协调管内涉铁工程;安茂公司负责集团管内涉铁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开发和分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总工室、经开处、建管处、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电务处、土房处、企法处、安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为: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工作。2.研究审查涉铁工程涉及运输布局、枢纽规划、技术装备、重要建筑、营业线安全等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7—3.研究决定、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的体制、机构、职责、考核等重大工作方案。4.协调省级和重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涉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集团公司涉铁办主任由总工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安茂公司总经理兼任,其他副主任分别由建管处、工务处、经营开发处分管副处长和安茂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1.涉铁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铁路运输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地方涉铁工程,制定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的管理制度、办法、指导性文件,收集、汇总、发布集团公司涉铁项目信息,协调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2.涉铁办各成员职责分工。主任负责涉铁项目管理全面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建立涉铁项目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涉铁办成员单位优质高效推进涉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涉铁项目建设管理日常工作,负责与业主单位商谈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事宜,组织好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方案审查、相关施工许可及协议签订、施工组织、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推进涉铁项目建设。经开副主任,负责指导集团公司非运输工程企业依法合规承揽涉铁工程建设业务。建管副主任,负责指导涉铁工程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管理相关—8—规定。工务副主任,按集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审核涉铁项目与工务相关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办理施工许可等工作。安茂公司副主任,协助常务副主任做好涉铁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与业主单位商谈涉铁项目建设事宜,组织做好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方案审查、相关施工许可及协议签订、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等具体工作。3.涉铁办工作机制。(1)月度会议制度。涉铁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涉铁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涉铁办成员参加。总结上月涉铁项目建设及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安排月度重点工作,研究考核意见。(2)工作联系制度。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站段和涉铁非运输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涉铁工作,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涉铁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涉铁办。(3)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涉铁项目建设工作月度会议内容,涉铁办每月编发一期涉铁项目情况通报,包括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相关单位考核结果、经验介绍,以及下月工作部署及项目进度安排。涉铁项目情况通报发放至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相关专业处室、站段、施工企业和安茂公司。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及站段职责。—9—1.总工室负责牵头组织涉铁项目现场踏勘、审查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变更设计。2.经开处负责指导集团公司非运输工程企业规范涉铁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3.建管处负责指导涉铁工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涉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4.土房处负责铁路用地资产安全,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合法权益,承担涉铁项目用地的踏勘、审核、放线、验线、监督、检查等工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涉铁项目与房建相关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核。5.工务处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涉铁项目与工务相关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核以及施工许可办理等工作。6.运输处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施工计划,并负责运输调整方案的审查。7.安监室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查。8.调度所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施工计划,并按施工计划安排给点。9.供电、电务等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涉铁项目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核等工作。10.相关站段负责及时与涉铁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10—协议、配合协议,积极主动做好施工配合;协助做好施工方案和运输组织方案制定,按要求参加涉铁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对涉铁工程中需拆除本单位既有资产的,应做好被拆除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拆除前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资产性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九条安茂公司职责。1.加强与管内沿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铁项目需求,积极拓展涉铁项目建设市场,在更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提升经营效益。2.加强营销宣传,全面公开涉铁项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为业主单位提供全程、全方位优质服务,降低业主单位成本费用。3.负责与业主单位友好洽谈涉铁项目建设事宜,做好涉铁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4.负责涉铁项目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施工计划申请等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5.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管线调查、设备迁改等;协助业主单位办理使用铁路用地手续。6.负责涉铁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实施过—11—程有序可控。7.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负责将涉铁项目工程中需拆除或占用的铁路资产书面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涉铁项目拆除或占用铁路资产的清查,以及与业主单位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确保相关产权单位在资产拆除或占用手续完成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8.负责涉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工程移交和总结第十条海南省涉铁项目管理分工。项目受理、设计审查由粤海公司负责组织办理,粤海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室核备。项目后续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方案的预审查由安茂公司委托粤海公司办理,粤海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安茂公司对审查意见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送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属于技术服务类的涉铁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和合同条款由粤海公司与业主单位商定,安茂公司负责与业主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配合粤海公司协助项目施工单位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属于委托建设管理的涉铁项目,委托合同由安茂公司与业主单位洽谈并签订;实施过程中,由粤海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收集各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配合方案、铁路设备迁改方案和预算,再报送安茂公司汇总;涉及铁路营业线—12—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施工配合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粤海公司积极配合。第三章涉铁项目建设程序第十一条涉铁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勘察设计、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等。第十二条项目申请。(一)项目业主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涉铁项目建设申请函时,须附以下资料:1.省、市(地)、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2.工程概况及工程性质、规模、投资来源及建设工期等。3.工程跨(穿)越或邻近铁路的线路名称、里程及所在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拟建工程与铁路的位置关系,现场图片。4.与专用线交叉、邻近时,建设单位应征求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意见。(二)集团公司总工室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和申请函内容,组织现场踏勘,确定能否穿跨越、并行铁路,研究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函复。(三)业主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函复意见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勘测设计,并向集团公司提交承诺函。上跨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的地方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下穿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委托铁路维护管理及费用。承诺函分别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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