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第十二中学校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进校园的规定手机在现代社会以其信息传递的快捷、准确,已成为人们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说,使用手机尤其是在校使用手机往往弊大于利。据了解,不少学生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看电子小说、发短信聊天和异性不正常交往,更有甚者上课用手机发短信、考试用手机作弊,所有这些不仅占据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扰乱正常上课秩序,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操场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的,事先要求家长到校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保证学生上学期间不开机,如果违犯按照正常情况处理。二、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四、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特别是班主任要做一次彻底清查,收缴的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封存,视情况统一发还家长。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在学期末家长会上由班主任返还家长,并扣除所在班级纪律量化考核分3分。2、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由班主任统一封存保管直至毕业返还。并扣除所在班级纪律量化考核分5分。3、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所在班级纪律量化考核分10分。4、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视为携带手机,给予相应处分。六、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出现顶撞老师或藏匿不缴的,要从重处理。七、学校要求班主任的手机对学生开放,学生有事可以求助班主任。八、本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吉林市第十二中学校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