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晶紫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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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结晶紫第页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结晶紫、甲基紫10B、龙胆紫化学品英文名:Crystalviolet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有害物成分浓度CASNo.结晶紫99.0%548-62-9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皮肤接触、吸入、食入。健康危害:有毒物,对健康有害。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燃爆危险:可燃;燃烧产生有毒氮氧化物和氯化物烟雾。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可燃;燃烧产生有毒氮氧化物和氯化物烟雾。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氯化物。结晶紫第页2灭火方法:干粉,泡沫,沙土,二氧化碳,雾状水。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向上风灭火,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行动: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食品添加剂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接触限值:MAC(mg/m3):未制定标准PC-TWA(mg/m3):未制定标准TLV-TWA(mg/m3):未制定标准TLVWN(mg/m3):未制定标准监测方法: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结晶紫第页3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暗绿色闪光粉末或粒子。分子式:C25H30ClN3分子量:407.99PH:无资料熔点:205℃沸点(℃):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闪点(℃):40引燃温度(℃):无资料爆炸下限[%(V/V)]:无资料爆炸上限[%(V/V)]:无资料溶解性:溶于水和氯仿,水溶液和乙醇液呈紫色,几乎不溶于乙醚。主要用途:用作生物染色剂,在医药上,用作皮肤科消毒防腐药。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稳定禁配物:强氧化剂避免接触的条件:高温、潮湿空气聚合危害: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LD50:口服-大鼠LD50:420毫克/公斤;口服-小鼠LD50:96毫克/公斤刺激性:皮肤-人3毫克/3天轻度致突变性: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结晶紫第页4生态毒性:无资料半数致死浓度LC50:半数抑制浓度IC50:生物降解性:非生物降解性:该物质对环境有害,尽量不让其进入环境。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少量可直接用水稀释处理。大量请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UN编号:无资料包装类别:无资料包装标志:有毒品包装方法:无资料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结晶紫第页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危险化学品名录。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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