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四谈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刘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卖牛奶的不必牵着奶牛以显示货真。纸币本身并无任何价值或特殊的使用价值,为什么能拿几扎纸币换回一套商品房呢,因为它是以国家保证形式支持的信用符号。质量与其说是标准,不如说是信用。“一诺千金”自然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我国工程质量风险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用机制不健全,信用意识不发达。当社会姑息失信违约时,自然投机取巧猖獗,假冒伪劣横行了。西方一位经济学家说过,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写在自己的脑门上,社会福利将会有所增进。在经济学意义上,失信就是让失信的人付出的成本多于应该付出的,或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获得的。失信不仅意味着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且意味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因为它等于社会无端地将一部分资源投入到低劣商品的生产中去。人们要是通过失信能轻易地获得财富,就会缺少保质保量生产的动机。当失信行为相当普遍的时候,人们宁肯停止交易。当然,结果也象一位哲人所说,“一个人可以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失信者最终会被自己的行为所淘汰。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核心是促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把信用放在第一位,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制造行业一般是先生产再销售。而承包商则是在“生产”之前与用户签约进行“销售”活动。用户没有看到“产品”而要选择,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承包商的信用来进行判断决策。要获得、保持和提高承包商的信誉,保证担保是一个重要标志。通过保证担保,将签约、设计、生产、交货、服务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随着科技的进步,那种“有什么问题发现后再修复”的工程时代已经过去。推行具有预防功能的工程保证担保,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变“事后返工”为“事前监控”,运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进行过程预防管理,保证施工出来的工程就是高质量的建筑产品。承包商与保证担保公司打交道实际上是一个信用交易过程,用小信用换大信用。这种过程不可能“一锤子买卖“。承包商取得保证担保公司的信任是长期、重复交易的结果。信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承包商信用积累越来越多时,它就愈发关注自身的信用,为维持和扩大信用作进一步的积累。用经济学语言讲,信用积累是一种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高,失信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也就是说,因此带来的损失就越大。信用机制有一个特殊规律,即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再重新建立起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千日之功,毁于一旦”可以形象地说明建立信用比毁坏信用难得多的道理。从生命对于人是最宝贵的,而且只有一次这个意义上讲,质量可以说是产品的生命,信用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当然,保证担保公司更需要良好的信用作支撑。但应当说明的是,传统的担保方式将资产、现金流量等有形物视作信用的基础和外在表现形式,而对于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来讲,这些有形物只是信用内涵的一部分。保证担保公司最重要的信用基础首先是整合政府信用和社会信用。国际工程界的“宪法”——《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条款)规定,保证担保的第一来源是工程所在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各国政府审批保证担保公司的条件比保险公司还要严格,这就保证了专业化保证担保公司的注册必须具备足够的信用背景和资源。其次是保证能力。保证担保公司首先是保证履约,其次是担保代偿。保证和控制风险能力是保证担保公司专业信用的重心所在。总体上讲,保证担保公司是社会信用的集合,它通过信用交易,带动和促进整个建设市场信用机制的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