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本章我们来学习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最基本的常识,但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的最后10年里,“非营利组织”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和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与之相适应,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也开始兴起并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迄今为止一共涉及到42个国家,世界各国的数千名学者参与了这一研究。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F.Drucker)和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先后推出了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畅销书。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热”也开始悄悄升温,近两年在北京召开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国际会议先后有五次,出版的相关书籍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书店里,有些还颇为畅销。那么,究竟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呢?为什么人们如此关注它们?非营利组织活动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领域里?其中包括了哪些不同类型的组织?它们在社会发展中居于什么地位?如何从理论上把握或理解这些组织?等等。本章将概要地回答这些问题。本章分为四节:第1节说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属性。这是学习非营利组织的首要前提;第2节介绍非营利组织主要的六个活动领域;第3节阐述作者关于非营利组织分类的基本观点;第4节说明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1.1定义和属性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这一概念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在本书中,我们遵循常规采用这一概念,并将它定义如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上述概念中包含了三层含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这是非营利组织的三个基本属性。1.1.1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属性,是它们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但是非营利组织则不同,它们不是企业,而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的宗旨尽管表述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营利这一本质,所以营利是企业的根本宗旨。作为非营利组织来说,其宗旨也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则是一切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宗旨。换句话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实现整个社会范围的公共利益,叫做“公益”;实现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谓之“互益”。]。2.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如果是企业,高于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当然地被作为利润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红,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红),而只能用于组织所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企业的资产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其产权界定是明确的。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非营利组织在资产运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积累。因积累形成的新资产在形式上属于组织自身,但严格地说它和企业因资本积累形成的新资产一样,其产权归原有资产的所有者。],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属于社会。[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属于社会,并不等于说非营利组织实行的是“社会所有制”。这里的社会是一种虚拟的范畴,可以说是一种假定。]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1.1.2非政府性非政府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也是它们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非营利组织则是相互独立的自治组织,它们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企业,是一个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在许多国家,非营利组织表现为法人组织,如日本的“NPO法人”、“社团法人”等。在我国,按照现行的《民法通则》,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是中国四大法人之2一。],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都有独立自主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都属于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2.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的组建原则和权力行使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形成的是大大小小的金字塔结构。非政府组织无法按照国家政权的形式自上而下构建起来,也难以自上而下地行使权力,它们依靠的是广大的公民,通过横向的网络联系与坚实的民众基础动员社会资源,形成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组织。[这里的“自下而上”强调的是非营利组织基本属性的一个方面,即扎根于社会的属性,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3.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政府作为以政权为基础的公共部门,无论资源的获取还是公共物品的提供,其基本方式都是垄断性的。非营利组织则不同,它们不能操纵政权力量,而只能采取各种竞争性的手段,来获取各种必要的社会资源并提供竞争性的公共物品。1.1.3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也是非营利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非营利组织的内在驱动力不是利润动机,也不是权力原则,而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正像企业是组织化的资本、政府是组织化的权力一样,非营利组织可以说是组织化的志愿精神。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志愿者和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企业主要以资本的形式获取社会资源,政府主要通过税收集中社会资源,而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资源则是基于志愿精神的志愿者和社会捐赠。志愿者是志愿精神的直接体现或人格化,表现为那些为追求一定的价值观并无偿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人们;社会捐赠则是志愿精神的货币化或物质化,表现为人们为各种社会公益或互益性活动无偿提供货币或其他物资。这两者构成了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社会资源。2.非营利组织活动的社会公开性和透明性。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其活动具有一定的内部性或排他性,政府则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安全或保密等问题。非营利组织使用的是社会公共资源,提供的是社会公共物品,其运作过程和开展的各种活动都要向社会公开,保持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3.非营利组织提供两种类型的竞争性公共物品。企业提供的是私人物品,政府提供的是垄断性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是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其中包括两类:一是提供给整个社会不特定多数成员的所谓“公益性公共物品”,其受益者是社会大众,但无法界定受益者,比如公害治理、植树绿化等等都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提供给社会中某一部分特定成员的所谓“互益性公共物品’,其受益者尽管也是多数社会成员,但是能够通过某种方式界定受益者,比如行业互助、会员福利等等。后者有时也被称为“准公共物品”。同时具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这三种属性的社会组织,我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问题,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在他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主要列举了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和自治性等五个方面。从内容上来说,这五个方面事实上已经体现在上述三个基本属性中了。在现实生活中,非营利组织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商会、行会、会馆、学校、医院、福利院、文化院、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艺团体等等。严格地说,非营利组织中不应包括政府出资成立的各种政府附属性组织或外延性组织,如某些政府机构下设的服务中心、医疗室等,以及各种形式的特殊法人等。[这里强调的是一般而言的非营利组织。关于中国转型时期事业单位的定性,下文将特别指出。]非营利组织中一般也不包含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对于这两类组织,在萨拉蒙的研究中使用了“政治性”和“宗教性”的标准,将它们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加以区分,即把那些不具有明确的政治性宗旨和宗教性宗旨的组织也作为非营利组织来看待。我们认为:尽管在现实中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但是这样的标准是可取的,它们表明非营利组织中不包含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最后,简单介绍一下与非营利组织一词相近的其他一些概念。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和非营利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一致,可以互换使用。所不同的是,非营利组织强调的是和企业的区别,非政府组织强调的则是和政府的区别。相对于非营利组织一词来说,非政府组织一词在国际社会更为通用,其历史也更悠久。[在本书的行文中,我们主要使用“非营利组织”一词,但有时根据需要也使用“非政府组织”或“NGO”的概念。主要考虑的是在有些场合,特别是在叙述历史的时候,非政府组织或NG0更常用一些,而并非有意混用。]公民社会(CivilSociety)从社会关系上指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外延比非营利组织要宽泛些,但内涵基本一致。它不是一个否定的概念,而是一个积极肯定的概念,并突出了新型社会关系的主体,在这种意义上它比非营利组织一词更准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这一概念。志愿者组织(VoluntaryOrganization,VO)和非营利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基本一致,这一概念更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特征,在北欧和英国较为流行。草根组织(GrassRootsOrganization,GRO)特指非营利组织中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基层民众组织,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基层组织。1.2活动领域3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遍及现代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经济活动如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地域活动如城市、乡村等方面,社群活动如各种专家人群、青年、妇女、华侨等方面,社会活动如文化、健康等方面。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一天、每一处都离不开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它们像盛水的容器,像电脑的软件,像舞台演出的化装,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仔细观察一下不难看出:非营利组织并不存在于社会的一切方面,它们的活动领域有一定规律。凡是市场经济比较成功、企业运作比较有效的地方,非营利组织一般不很发达;凡是国家利益比较突出、政府控制比较严格的领域,非营利组织一般不甚涉入。换句话说,非营利组织通常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条件下出现并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通常是个人利益实现得不够充分,国家利益也表现得不够突出,但公益性、互益性或中介性相对较强的社会和经济领域。从领域分布上看,非营利组织活动较为集中和活跃的主要领域是以下六个方面: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指的是环境、生态与资源的保护。环境保护是当今非营利组织非常集中和活跃的领域之一。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有许多著名的非营利组织活跃在这个领域,如世界自然保护基金(WWF)、地球之友(FriendsoftheEarth)、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等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大体又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自然生态的保护,二是资源保护,三是动物保护,四是污染治理,五是对污染受害者的救助。2.扶贫发展。扶贫发展指的是救助贫困与促进发展。这里的发展主要说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发展领域是非营利组织介入比较早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