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计通字[1992]136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区、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和注意节约土地资源的方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林业站实行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林业站是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体发展林业生产的基层事业单位。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林业站的职责,按照《区、乡(镇)林业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区、乡(镇)林业站工程建设项目,原有林业站进行续建或填平补齐时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林业站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林业站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五条林业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结合当地林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分批分期地进行建设。建设资金采取以地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多渠道集资办法解决。第六条林业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应具备的条件:一、按照《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报请县或省级人民政府、编委批准其机构及编制;二、林业站的建设投资,已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林业站的建设用地已经初步划定。第七条林业站的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及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二章林业站的设置和等级划分第八条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及具备建站条件的地方,应以乡(镇)或区为单位设林业站。第九条根据山区及半山丘陵区、平原及牧区两种类型,按所管辖地区的林业用地面积及活立木蓄积量两项指标划分林业站的建站等级标准。划分标准见表。划分等级时,须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指标。若只具备一项指标时,则按下一级采用。林业工作站等级划分标准(单位:公顷、万立方米)表1地区类型级别林业用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10000以上35以上二级站3000~1000010~35三级站3000以下10以下平原及牧区一级站3000以上10以上二级站700~30003~10三级站700以下3以下第十条按第九条划分的二、三级站,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高一级标准执行。一、由林业站负责管理或技术指导的果树林面积在340(含340)公顷以上者;二、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二级站的有林地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和平原及牧区二级站有林地面积在2700公顷以上者,可以按一级站标准进行建设;三、平原及牧区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的平原绿化指标要求的林业站。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一条新建林业站的人员编制标准按人事部、林业部人地[1990]6号《农村基层林业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的规定执行,并以县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制为准。第十二条新建各级林业站的人员配备见表2。其中编内人员按上条规定执行;编外人员采取聘用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林业工作站人员配备(单位:人)表2地区类型级别人员配备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7~10二级站5~7三级站3~5平原及牧区一级站5~7二级站4~5三级站3~4第四章建筑工程量、附属工程、建设工期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林业站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办公、生活及其它用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资料档案、会议室等。生活用房包括住宅及宿舍等。其它用房包括车库、仓库及辅助用房等。第十四条各级林业站建筑工程量见表3。各级林业工作站建筑工程量(单位:平方米)表3地区类型等级建筑工程量其中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它用房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410~530120~150210~30080二级站320~400100~120150~21070三级站230~31080~10090~15060平原及牧区一级站320~400100~120150~21070二级站260~31080~100120~15060三级站200~25060~8090~12050注:各级林业工作站建筑工程量的上、下限幅度范围,按配备人员的上、下限和投资情况选用。第十五条林业站民用建筑标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颁发的《林业局(场)民用建筑等级标准(试行)》中的林三级或按当地民用建筑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林业站的供电、取暖、给排水,应根据当地的现有条件,合理安排,做到功能可靠、工程量小、投资少。第十七条林业站的通信必须与区、乡(镇)对外通信网联系。通信工程根据当地条件结合护林防火的需要,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第十八条林业站工程建设的工期以一年内完成为宜,其中住宅、设备购置如一年完成有困难时可分期进行。第五章主要设备第十九条林业站必须配备通信设备。第二十条林业站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大小,相应地配备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政与资源管理、物资运输等仪器和设备。第二十一条由于南、北方、山区及半山丘陵区、平原及牧区差别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配备的仪器设备,可由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管部门调整和审定。第六章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新建林业站必须节约用地,有效地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建筑物间距和道路宽度。第二十三条新建林业站工程建设用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林业站工程建设用地(包括种子晾晒场、苗木假植地、绿化、道路等用地)应按《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执行。各级林业站工程建设用地见表4。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单位:平方米)表4类型等级全站用地分项用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它用房场地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2140~2620480~600840~1200320500二级站1680~2000400~480600~840280400三级站1220~1540320~400360~600240300平原及牧区一级站1680~2000400~480600~840280400二级站1340~1540320~400480~600240300三级站1100~1300240~320360~480200300第七章估算指标第二十四条林业站建筑工程估算指标,按1991年价格每平方米为250~300元(含室外接线)。注:有采暖设施地区宜选用上限、无采暖设施地区可用下限。第二十五条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的仪器设备约5万元。其它各级站的仪器设备需要相应调减。第二十六条根据南、北方差异较大,工程围护结构、采暖、水、电等均有差别,各地在应用本标准时,可在工程投资估算的幅度范围内调整。各级林业站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见表5。林业工作站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平方米、万元)表5类型等级建筑工程量投资仪器设备其它总投资山区及半山丘陵区一级站410~53012~185320~26二级站320~4009~144215~20三级站230~3107~113111~15平原及牧区一级站320~4009~144316~21二级站260~3107~113212~16三级站200~2506~8219~11注:建设工程估算投资中未计入土地征用费。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新建联乡站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所辖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及批准的人员编制,参照本建设标准的相应等级执行。第五条1988年以来,林业站的建设资金来源,采用以地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多渠道集资办法解决,使建站工作得以顺利进展。本建设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在征求意见和审查、论证过程中,均认为今后建站的资金来源,仍应坚持原定办法。第二章林业站的设置和等级划分第九条山区、半山丘陵区、平原及牧区的类型划分是:山占七成以上为山区;山占三成至七成为半山丘陵区;山占三成以下的为平原区;以牧业为主的为牧区。林业站等级划分时,若只具备一项指标时,则按下一级采用。如在山区及半山丘陵区建站时,其林业用地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但活立木蓄积量不足35万立方米,则按二级站建设。甚至活立木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者,也按二级站建设。余此类推。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一条按人事部、林业部人地编发[1990]6号“关于颁发《农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对已经建立的站,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安排人员编制。第十二条各级林业站的人员配备,是按《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岗位及工作量确定的。其中包括编外聘用的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并以此作为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有的工作站承担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多种经营及其他职能和任务时,可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另行安排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合并建设。第四章建筑工程量、附属工程、建设工期第十三条林业站的办公用房按办公人员及职能分工安排计划的,如站长室、业务组(室)、资料档案、会议室等。在使用时应合理安排。会议室应考虑经常召开本辖区内营林护林员会议的需要。第十四条各级林业站的办公用房不得低于表列建筑工程量的下限。生活用房可根据人员配备,带眷情况和经济条件在幅度值内合理采用。第五章主要设备第二十条林业站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投资估算中,不含森林消防车。第六章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表中场地栏系指林业站内设置的种子晾晒场、苗木假植地、停车场等用地指标。标准2《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有关问题说明》(林站办函字[2005]7号)中林业站的建设标准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工程区的林业工作站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善、队伍精干、办事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标,为林业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项目实施县所有的林业站达到以下标准:1、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站容站貌整洁美观,庭院绿化美化,站牌醒目。2、人员编制和素质。每站定编3人以上,在编人员8O%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岁以下人员6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优化,年龄结构合理,全员持证上岗。3、职能作用。林业站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图、表、档案健全,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站务公开。5、办公自动化。配备微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森林资源等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6、交通工具。配备有开展工作必需的机动交通工具。7、工作器械。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各项工作的仪器设备。8、“双文明”建设。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双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没有出现违法和严重的违纪行为。(三)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县的建设重点是提高林业站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支持保障能力。主要是强化林业站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林业站的管理水平;配备必要的工作器械和交通工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标准3《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示范县试点方案》(办站字[2001]4号)林业工作站建设标准通过示范县建设试点,必须使全县所有的林业站达到以下标准:1.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站容站貌整洁美观,庭院绿化美化,站牌醒目。2.人员编制和素质要求。每站定编3人以上,在编人员8O%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岁以下人员6O%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优化,年龄结构合理,全员持证上岗。3.职能作用。按照《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群众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站务公开。5.办公自动化。配备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森林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6.交通工具。配备机动交通工具。7.工作器械。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项工作的仪器设备。8.“双文明建设。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是当地“双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标准4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十项指标根据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的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