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AppliancesInstallation,Modernization&GeneralOverhaul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5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修订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简易升降机的有关要求,细化了起重机械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的要求,调整了监督检验的范围,完善了监督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更新了有关内容,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了依据。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尹献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吴峰崎徐彬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溢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竟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宁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卫东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邱思明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刘大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马学文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邱洪伟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吴占稳上海宝松重型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陶华强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李镜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单楠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尚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1)附件A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6)附件B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7)附件C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8)附件D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表·················································(32)附件E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41)附件F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反馈单··········································(42)附件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43)附件H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44)附件J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45)附件K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46)附件L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58)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6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第三条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B)。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第四条门式起重机中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特指卸船机)如果采取整机滚装形式出厂,不实施安装监检,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实施使用前的首次检验。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下同),在现场分段组装焊接时,其过程纳入安装监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安装监检结束后,塔式起重机的爬升和施工升降机的加节作业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其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和使用安全性能。第五条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检。样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检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行,数据共享。但安装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应当在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后出具。第六条起重机械施工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抽查,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见附件C,以下简称项目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D,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执行。监检过程中的试验载荷由施工单位负责配备。TSGQ7016—201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本规则监检项目中含吊具(注1)和轨道(轨道基础除外)的检验,不含索具(注2)的检验。监检项目和要求中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验证的相关项目适用于附件B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新出厂的冶金桥式起重机。起重机械上所附设的升降装置和用于安装修理等用途的起重设备,作为整机的附属装置随同整机一并检验,其检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1:起重机械吊具,是指用于将需要吊运的重物与起重机械承载钢丝绳(或者链条)联结起来、以实现吊运目的的起重机械部件,属于起重机械本体的一部分,如起重机械吊钩、抓斗、电磁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等。注2:起重机械索具,是指吊具与吊运重物有效联结的辅助用具,如用于捆绑重物并且联结吊钩的绳索、吊带、链条等。第七条监检项目和要求是对起重机械施工监检的通用和基本要求。检验机构参照监检项目和要求以及监检项目表,根据起重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增加安装监检项目和要求,根据改造、重大修理和移装的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监检项目和要求。第八条施工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具体要求如下:(一)A类监检项目,检验机构从事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按照监检项目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并且进行确认,判断是否符合其相应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二)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监检项目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可抽查),并且进行确认,判断是否符合其相应要求。第九条监检人员在从事监检时,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并且注明监检确认方式(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的技术资料、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监检工作的质量和检验结论负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施工作业文件、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项目应当不少于本规则的要求。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备使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告知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见附件E),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且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16—3—明;(二)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三)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五)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前款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验机构。第十四条检验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监检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反馈单》(见附件F)形式书面回复。接受申请的,检验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做出监检安排,不接受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实施施工监检的起重机械状况,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检验程序、监检项目及其要求、监检记录等在内的监检方案(或者监检工作指导书),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检验机构至少安排2名监检人员从事施工监检工作,并且将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第十六条施工监检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一)质量计划、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二)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名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产品技术资料(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四)改造、重大修理的设计文件;(五)施工过程的自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