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标准文件宣贯资料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王朝忠•云南省招标评标专家库成员•云南省招标投标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云南省优工程评定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TEL:(0871)311408613808739780•Email:1244020230@qq.com•wcz815@yahoo.com.cn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标准文件”宣贯会简介•2010年9月2日至3日,由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标准文件宣传贯彻会议在京举行。•招投标监管处王炜处长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和专家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晓艳同志,北京建委招标办副主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家编制组召集人冯志祥同志,编制、宣贯组的各位专家,全国各地区建设系统招投标监管、交易中心负责人同志和培训专家,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李震副处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标准文件宣贯由部里组织的活动只此一次,宣贯内容多、专业性强,时间也比较紧张,宣贯内容和日常工作息息相关。这次会议主要是培训各地主管部门的师资力量。会议要求,出席会议的各地负责同志会后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宣贯培训,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冯志祥、李强、张弘、田晓、姜开义等专家分别就行业标准文件总体内容和起草背景及要领掌握等关键性章节进行了讲解。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7.联系方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7.3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确认通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