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育心私塾分校区合伙人计划合同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高考文化课培训及相关教育咨询类业务……第三条合同期限合伙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3、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启动资本和购置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作为公司共有财产,合伙人各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符合合伙终止条件,合伙人可以按自己所占股权比例予以分配。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2一、盈余分配1,以入股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公司预留运营现金流,盈利分配按股东会议约定。3,分配利润不超过每期盈余的百分之五十。二、债务承担:公司负债率严格控制在100%之内,超过部分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条件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退伙条件在入伙生效起两周年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伙,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股权转让入伙人在入伙生效起两周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份,除非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时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退伙解决方案参照5)。4、股权再分配公司将结合发展需要增发企业发展股权,引入新入伙人或内部人员的股权奖励。对工作能力出色,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经股东同意可以奖励股权入伙或增发股权。新入伙或增发股权者的总拥有股权原则不得超过30%。5、退伙处理不符合退伙条件或在入伙生效起两周年内中途退伙者不得进行本协议书第五条中公司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符合退货条件者可以3按合伙人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当时公司共有财产和公司股红,但公司收回其所占股权。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分教学中心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教学中心运营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购物由责任人负责,其他进行监督。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休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责任人(或公证4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如果有违反协议,将按照合同内部法处理。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副本各存一份。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