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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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自2009年6月1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20082008–11–12发布·2009–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ceedi@ceedi.com.cn),供以后修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32术语3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53.1机房分级5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6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6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64.3设备布置75环境要求7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85.2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86建筑与结构86.1一般规定8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96.3防火和疏散96.4室内装修97空气调节107.1一般规定107.2负荷计算107.3气流组织117.4系统设计117.5设备选择128电气技术138.1供配电138.2照明148.3静电防护158.4接地159电磁屏蔽169.1一般规定169.2结构形式179.3屏蔽件1710机房布线17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811.1一般规定18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1911.3安全防范系统1912给水排水1912.1一般规定1912.2管道敷设2013消防2013.1一般规定2013.2消防设施2013.3安全措施211总则1.0.1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1.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2.0.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0.3主机房computer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2.0.4辅助区auxiliary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2.0.5支持区support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2.0.6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2.0.7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2.0.8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0.9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shielding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2.0.10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shieldingenclosure专门用语衰减或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2.0.11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waveguidevent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2.0.12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electromagneticshieldingenclosure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3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electromagneticshieldingenclosure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4冗余Redundancy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2.0.15N-基本需求Baserequirement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2.0.16N+X冗余N+Xredundancy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2.0.17容错faulttolerant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2.0.18列头柜ArrayCabinet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2.0.19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intelligentpatchcordmanagementsystem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2.0.20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outlet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2.0.21集合点(CP)consolidationpolut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2.0.22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distributor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字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2.0.23CP链路cplink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2.0.24永久链路permanentlink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敛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链路。2.0.25静态条件staticstate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未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2.0.26停机条件stop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的情况。2.0.27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leakage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2.0.28体积电阻volumeresistance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2.0.29保护性接地protectiveearthing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2.0.30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earthing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2.0.31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2.0.32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bar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科、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2.0.33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conductor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3.1机房分级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3.1.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3.0.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3.2性能要求3.2.1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2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4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5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A=K∑S(4.2.3-1)A―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K―系数,取值为5~7;S―电子设备的投影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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