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惩治中国腐败摘要:“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国企权利掌控者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具有腐蚀性和扩散型,激化了社会矛盾并将动摇国家的统治根基,是人们大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对国家的未来和党的前途将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惩治腐败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繁荣和党的存亡的刻不容缓的毒瘤。对于惩治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进行整治,标本兼治,长期而严厉的进行整治,而非表明面上的形式。关键词:腐败惩治立法体制教育随着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新一代领导人走马上任,我国又不如一个新的阶段,而这一阶段,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最急迫的问题就是腐败。“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我们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国企权利掌控者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不单单是政治上的问题,也不是只有现在才出现,更不是中国特色。然而目前我国整治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已经达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地步,腐败具有腐蚀性和扩散性。它逐渐扩散到整个统治阶级,腐蚀高官掌权者的群体,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而对于腐败的惩治,我们一直都在尝试和探索,但是并不是很见成效,究其本质还是方法不对,或者说不是治不了而是不下决心治理。我们相信党的能力,而对于腐败问题一直模棱两可形式主义的态度,以及雷声大雨点小的效果,或许是时机未到。而如何惩治腐败,不是单方面的问题,而是要从立法、体制改革、教育等多个方面相结合进行彻底的惩治和预防,才能除掉腐败的毒瘤。第一,作为法治国家,要惩治腐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系统。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行为规范,具有震慑力和强制力,是一个国家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是社会公平诚信平等的有力保障。依靠法制,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一旦有腐败行为出现,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如果法律不健全,就会在对腐败惩治的过程中不能达到最有效的效果,发挥法律最大的作用,就会使腐败者不能收到应有的惩罚,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很好地维护。因此,规范、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惩治腐败的法律要包括的很多内容,包括腐败的分类,腐败的级别,腐败的惩罚以及预防。其中对于腐败的惩罚和预防是重中之重,重罚之下,必然会有超强的威慑力。纵观古今中外,在我国历史上,明朝是对腐败治理的最为严厉的朝代之一,明成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对于腐败则是恨之入骨,所以在明朝初年,朝廷清廉,政绩卓越,国泰民安。在欧洲国家,对于腐败的惩罚和预防做的最好的国家要数瑞士,对于腐败的惩治相当严厉的同时,还给掌权者很好的待遇,满足他们的需求,恩威并施,使腐败问题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第二,有了健全的法律,还需要对法律的执行,这就需要在体制上进行完善。我党在惩治腐败这一敏感的问题上,做了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反腐运动的效果之所以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是体制问题。反腐运动的失败的根源在于,让自己切除自己的毒瘤,如同执刀者与挨刀者本就是一个人,试问正常人谁会自己砍自己一刀,还一刀毙命。在惩治腐败需要建立一个专门治理腐败的机构,而这一机构要独立于现在的掌权机制之外,。而且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以国家法律为行事准则,彻底的执行国家反腐败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需要对权利的弱化和掌权者行使权力的公开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第三,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只是在政界国企等领域,而是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要想根治,还要进行思想上的根除,这就要靠教育。“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法与党规党法虽有不同,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国家的命运,一定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才能提高掌权者的整体思想素质,使廉政之风在党员中在领导层中经久不息。同时还要对人民的思想进行教育,现在的教育以权力的教育为教育,而使得传统的优秀美德和基本道德缺失,是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出现病态偏差。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一种道德沦丧的病态之中。而大众的思想健康健全,将对掌权者的监督发挥巨大作用。对于反腐的教育,领导的作用也很重要。这就是领袖的作用,在明朝时期,明成祖朱元璋生活勤俭,所以整个社会都是以勤俭为荣,廉政之风成为主流。而在清朝乾隆年间,由于皇室的奢华,导致朝廷奢靡之风盛行,在这样的环境下和珅这一清朝第一大贪官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治理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统一的惩防体系建设。惩治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手软,国家有必要重新修订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突出重典惩腐的立法精神。对腐败分子,不管其地位多高、资格多老、后台多硬、名气多大,一律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财产来源不明等案件,使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精神上后悔莫及,使之真正得不偿失,实现由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而这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经过国家几代领导人得不断努力,我们相信在新一代以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惩治腐败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措施必将越来越完备,预防腐败的效果必将更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必将搬到腐败这块大石头,是我国社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