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职业道德的修订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对待教育事业道德。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对待教育事业和对待学生的道德。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师德的灵魂,对待学生的道德。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的天职,对待学生的道德。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对待家长、同仁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对待自己和事业的道德。二、特点:1、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条。教育的最大目的就是促进生命的成熟、美丽和幸福。生命是第一位的。江苏省溧阳市实验小学校长张康桥写过一本书《为什么做教师——教师生涯中必须反思的几个关键性问题》,书中指出教师要为学生、家长、学校、国家、生命做教师,关注学生的成长,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学会与家长沟通,形成教育合力。让自己成为学校需要或不可或缺的人,实现多赢。依法执教,用心灵赢得心灵,让每一个生命都充满意义。2、规范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有利于真正实现素质教育,达到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标。教育不完全是训练场里的人性阉割,不能是圈养,而是要让人活得有尊严,有价值。现在,在各种利益或诱惑面前,一些教师变成了“名利师”,内心不那么干净、沉静。师德问题是个大问题。据2008年年初《中国青年报》一个调查报告说,74.6%的公众认为师德下降,师德状况看来已不容乐观。近年来。5月份范美忠地震时不管学生先跑,被人们戏称为“范跑跑”,成为2008年最受公众关注的师德事件,导致教育部将“保护学生安全”写入中小学教师新的师德规范。3、教师的角色功能发生了变化。美国教育学博士麦金泰尔和奥黑尔就教师角色举了十种角色:组织者、交流者、激发者、管理者、革新者、咨询者、伦理者、职业角色、政治角色、法律角色。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规范的修订对教师职业本身也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简单概括就是“责任”与“爱”、“正义”。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热爱,也要对每一个学生充满爱心。4、新规范首次加入了“教书育人”这一条。三、为何重新修订《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谁是第一?学生?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四、《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三、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四、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五、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五、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规范》的基本内容是在继承优秀师德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业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做出的,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但《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如新《规范》中写入“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保护、管理、维护。《规范》中的“禁行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促进师德水平。附美国教育专业伦理典章1975年为全美教育协会(NEA)代表大会所采纳典章导言因为相信每个人享有其价值和尊严,所以教师的第一天职即为求索真理,达至卓越,孕育民主。要达成这些目标,核心是确保学与教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为人师者的责任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恪守这些伦理原则。教师无不认为其责任蕴涵在教学过程之中。教师之所以要追求并维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动机便是出于对同事、家长和社区的尊重和信赖。《教育专业伦理典章》既是全体教师的抱负,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依据。全美教育协会提出的具体条款及因为违反条款而应受到惩罚的补充规定具有全部法律效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典章I对学生的义务教师应努力帮助每一位学生,挖掘其潜力,实现其理想,成长为有价值的公民。因此,教师工作就是要激发他们的质疑精神,提高其理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精心设计出有价值的目标。对于学生,教师的义务是:1.不应毫无理由地限制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探索;2.不能毫无理由地阻止学生获得不同的观点;3.不能蓄意歪曲或压制学科知识,影响学生的进步;4.保护学生的学习、健康和安全,免受不利因素的影响;5.不应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6.不应歧视学生,包括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婚姻、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和文化背景等;a)不得阻止任何学生上课;b)不得剥夺任何学生的权益;c)为学生提供任何便利条件。7.不应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8.不应泄漏学生的任何信息,除非这种公开,有充分的专业理由,或者为法律所许可。典章II对教育专业的义务公众普遍认为教育职业是值得信任的,具有高度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最高的专业服务理想。公众认为,教育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教师应该尽力提升专业标准,积极营造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职业判断的训练,创造条件吸引值得信任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力争将不合格的人阻挡在教育专业门外。为了履行教育专业义务,教师:1.不应该在申请教师职位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藏其能力和资格相关的事实。2.不应该谎报其职业资格。3.不应该帮助明知在性格、教育背景或者其他相关品质方面不适合做教师的人进入教师队伍。4.不应该故意对教师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发表错误评判。5.不应该帮助不合格教师从事未经授权的教学活动。6.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公开同事信息,除非是出于专业需要或者为法律所允许。7.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8.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公开学生信息,除非是迫于专业需要或者为法律所允许。美国的师德规范大体包括三方面的认识:一是师德理想,二是师德原则,三是师德规则。这是从高到低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1)师德理想。美国的师德理想是:“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这是对教师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2)师德原则,师德原则以师德理想为基础,受师德理想的制约,是指导教师行为准则。美国的师德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己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而且有用的社会成员;第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上,要竭尽全力提高专业的水准,争取条件来吸引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从事教育工作,并且防止不合格的人从事教育专业。(3)师德规则在《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师德规则所占比重大,它反映的是作为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基本的要求。与师德理想、师德原则相比,美国的师德规则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在教育实践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限定教师在课内外各方面的表现。这些规则是从教师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的两个方面即:在对待学生方面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面进行细化的。六、规范解读(一)内涵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和维系的,用以调整人们相互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品质的总和。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道德产生的根据是教师职业活动的内在要求。教师职业如果没有道德要求,就无法完成它的职业使命和实现它的职业职能,其内涵可以从这样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教师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都是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要有人和人的关系的地方,就必然有道德。第二,同其他职业行为规范一样,教师的行为规范也可分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两种。技术规范侧重于职业操作的方式、程序等等,反映的是职业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而道德规范反映的是职业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由于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这就使得教师的两类职业行为规范即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重叠。比如,仪态端庄、诲人不倦等等,就既是教师的技术规范,又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三,从教师的行为方式看,教师行为活动的职业意义与道德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教师的“做事”与“做人”、教书与育人是联系在一起的。教师的道德品质和境界本身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劳动工具。(二)基本特征师德与职业道德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相联系就是师德与职业道德具有一般共通性,相区别就是师德具有特殊性,它超越一般职业道德、从而具有全局性、超前性、导向性、示范性。(1)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以及全党、全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使师德远远地超出了本部门职业道德的范围,而上升到全社会各行各业职业道德之前,从而具有全局性。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必须遵循的要求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工作中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2)从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第一,师德有前瞻性。要使我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教育必须首先为之提供高科技人才,为此教师必须先行提高自身素质。第二,师德有基础性。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