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提高我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规划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如下意见:1.规划布局1.1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应符合城镇化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综合考虑所在地域的经济、社会、气候、习俗、传统风貌等特点,充分利用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等。1.2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以上,分类标准见表1。农村新型社区规模分类标准表1农村新型社区Ⅰ类Ⅱ类Ⅲ类户数1000--15001500-3000≥3000人口3000-50005000-10000≥100001.3农村新型社区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3.1综合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因素影响,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通风朝阳、交通方便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1.3.2充分依托现有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庄选址,统筹考虑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因素。1.3.3农业耕作半径一般不大于3000米,社区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000米。1.4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1.4.1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2用地构成Ⅰ类Ⅱ类Ⅲ类居住用地40-5035-4530-40公建用地10-1512-1815-20道路用地10-1510-1810-20公共绿地≥20≥25≥30居住区用地1001001001.4.2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筑容积率要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实行分类控制,具体分类控制标准见表3。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容积率控制指标表32分类Ⅰ类Ⅱ类Ⅲ类容积率≥0.8≥1.0≥1.21.4.3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居住区用地实行分类控制,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表4分类Ⅰ类Ⅱ类Ⅲ类低层(2-3层)40-5042-5245-55多层(4-6层)30-4035-4236-45中高层22-3227-3528-371.4.4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土地,原则上预留不低于15%用于社区后续发展。2.建筑设计2.1建筑设计要符合现行标准,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的布置、群体组合、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体现地方特色,色彩整体协调,与环境相呼应。2.2住宅建筑宜以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鼓励建设小高层,条件允许的可建设联排式低层建筑。住宅应以坡顶为主。2.3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技术,节能保温达到国家和省标准,鼓励利用太阳能。2.4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丙类。2.5建筑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与屋顶材料。3.基础设施规划建设3.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适度超前”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各类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鼓励各类管网入地敷设。3.2道路。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宅间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米。社区内主、次道路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鼓励采用透水性路面,宅间路可因地制宜选取简易材料铺装,如卵石或石板路面。社区与外部道路连接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远期规划应预留用地。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应设置路灯。3.3停车场。社区内每户配套建设一个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下车库。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数/每百平米建筑面积)表5名称自行车机动车社区中心≥10≥23社区超市≥10≥2集贸市场≥15≥2餐饮店≥8≥2卫生室≥15≥2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他类型的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3.4供水。社区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水量可靠,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0%。水源地应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卫生防护、取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工作。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邻近城镇的农村新型社区,应优先考虑连接城镇管网供水。社区供水采用“一户一表”,生活用水标准控制在90-160升/人•日。3.5防洪及排水。社区防洪排涝标准应与服务区域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排水工程建设应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放要采用暗渠方式,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或集中存储净化利用。3.6污水处理。靠近城镇的社区可采用管道或建设污水泵站排放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社区要采用生物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有条件的可达到一级A标准。鼓励进行中水利用,用于社区景观环境、园林绿化灌溉等用水。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3000人社区污水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左右,5000人社区为400吨/日左右,10000人为800吨/日左右。3.7供电。供电网络齐全,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做到“一户一表”;供电线路应保证生活生产需要,并留有余地。3.8通信。统筹广电、通讯、信息网络系统的基本配置,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入户率达到100%。3.9照明。社区主要道路及室外活动空间应设照明设施,照明强度适当,防止光污染扰民。3.10燃气。同步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瓶装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并按规划预留天然气设施位置。3.11供热。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采取铺设集中供热管网进行集中供热,其他社区可采取地源热泵、环保锅炉、太阳能加燃气壁挂炉采暖系统等方式实施供暖入户。3.12公共交通。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就近乘车。3.13公共厕所。社区公共厕所应按25-5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配建,每厕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公厕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并采用水冲式,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3.14垃圾处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社区每300人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运至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做到密闭、防雨、防渗、防漏。43.15园林绿地。社区应建设一个中心绿地和2个以上小型公共绿地,中心绿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地要统一规划,优先选用当地经济、美观的树种,鼓励墙面绿化、屋顶绿化。3.16消防设施。社区应设置消防点,配备相应的通信和消防设备,社区主要道路上设置消火栓。消防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3.17安全防范设施。社区主要出入口、广场、停车场、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重要部位应安装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减速带和限速、限行、禁鸣等交通标志。3.18空间环境设施。设置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建筑小品,设计美观大方,风格统一协调。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4.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布局合理、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基本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4.2社区综合服务4.2.1社区服务中心。每社区建设一处,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鼓励实行“综合一站式服务”,4.2.2社区老年公寓或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划设置社区老年公寓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配套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各类设施。4.3教育设施4.3.1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面积应满足园舍建设、室外活动、绿化等需要,一般不低于22平方米/生。4.3.2小学、初中。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进行建设。4.3.3社区教育中心。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面积一般应在90平方米以上。4.4社区卫生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卫生室,每所卫生室不低于60平方米。4.5文化体育4.5.1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方便居民开展文体活动。4.5.2图书阅览室及公用电子阅览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置计算机10台,并提供网络服务。4.5.3文化健身广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4.6商业服务4.6.1集贸市场。占地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4.6.2社区超市、农资超市、餐饮饭店。按规划设置和市场需求建设。4.7金融邮电。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为居民提供邮电和金融储蓄服务。54.8农机具存放点。农机具统一存放,每社区根据需要建设农机具存放点。5.历史文化保护5.1对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民俗特色村应经过认定,严格进行保护。6.产业发展6.1园区建设。规划建设1个以上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进园区。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形成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基本实现居民居住在社区、就地就近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