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宝山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一、轮岗交流原则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二、轮岗交流方式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三、轮岗范围及对象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5、不作为轮岗对象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四、轮岗交流措施1、自愿轮岗交流。(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2)从2013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2、需要磨练的交流。2、1.连续两年学年末考试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排名末三位的;2.不爱岗敬业、不履行职责,在学年末考试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排名末位的。(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五、轮岗交流要求: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六、轮岗交流程序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宝山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七、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宝山中心小学。宝山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