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培训(第三章)——题目1.严重精神障碍概念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谁可以出具精神病诊断精神科执业医生(第二十九条第一款)3.自愿医疗就诊可以是个人自己到医疗机构、近亲属陪同、民政部门帮助送(以上都是)4.非自愿出院等于强制医疗是否(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5.符合非自愿住院的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有危害他人危险、重性精神病、拒绝服药(不符)神经性厌食症、厌食伴腹水精神分裂症、自杀行为躁狂发作、毁物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有伤害自身危险既往诊断精神病、现有毁物行为(不符)诊断躁狂发作、有挥霍、少眠(不符)6.对住院精神病患者做出鉴定的人员资质精神科医师、精神病专科医师、精神科执业医师、有精神病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人(有精神病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人)7.哪些人员对非自愿住院的出院作出决定监护人,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领导,负责诊治的医生,参与诊治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8.留院观察对象严重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者,疑似精神障碍者并有自杀者,抑郁发作有自杀者,急性焦虑发作伴有濒死感者(疑似精神障碍者并有自杀者)9.精神障碍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是指门诊,住院,社区随访,普查,留观(住院)10.自愿住院在封闭病区是否可以随时出院是否(是第四十四条)11.自愿住院病人出现行为紊乱是否可以保护性约束在患者认可的情况下可以12.保护性约束实施的条件住院患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在没有其它可替代措施;精神病患者将要危害他人安全;门诊患者将要发生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住院患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在没有其它可替代措施)13.保护性医疗措施操作符合规范、在医疗机构内实施、医务人员操作、监护人知情(以上都是第四十条)14.行政部门检查内容区域内医疗机构、听取患者及监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第五十条)15.监护人责任与义务决定自伤患者是否住院治疗、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对非自愿住院患者的诊断提出异议、有权提出医学鉴定。16.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对看护患者提供帮助、对危害他人的非自愿住院患者在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代办理住院手续17.精神病患者因躯体疾病需要治疗可在那些医院就诊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民营医院、其他专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以上都是)18.再诊断资质条件原医疗机构,其他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19.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是否可以通信,打电话,会客,带手机20.再诊断人员资质二位精神科执业医师,律师,媒体从业人员,卫生行政人员,司法部门人员(二位精神科执业医师(除原诊断医师))21.流浪乞讨患者的诊治疑似病人由民政等部门帮组送往医院,需要住院的流浪乞讨人员由送诊部门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流浪乞讨患者需要手术治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22.心理治疗活动规范要求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人员不能诊断、开处方或外科治疗(第五十一条)23.病历资料能否被复制可以查阅、复制(第四十七条)24.非自愿住院病人在再诊断及鉴定结论出来前可否治疗按诊疗规范治疗(第三十五条第三款)25.对病情不稳定医疗机构认为不宜出院的病人(除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外),患者或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医疗机构是否可以限制患者出院不可以应在病案中详细记录告知过程,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第四十四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