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相关简介——xx年xx月xx号——xxxx01可交换债概述02可交换债主要功能和优势03可交换债的关键条款和主要法律问题04可交换债的投资风险研判债券持有人可交换债券到期对付私募债券本金利息交换上市公司存量股票交换与否是否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回售期赎回期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持有人有权按一定条件将债券交换为标的公司的股票,在此之前可定期获得如纯债券一样的票息,而若持有到期未行权可获得到期本息偿付《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年以上;低于股权质押利率,区间较大期限和利率发行期首日开始后6个月至债券截止日交换期进入交换期时为可流通股份标的股票限售要求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及前20日交易均价的90%初始换股价可交换债的功能融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股票减持可交换债的优势较高质押比和灵活性对股价冲击小融资成本低廉资本运作工具更强的条款灵活性换股条款进入换股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的转换股价转换成指定的股票。私募(非公开发行)可交债的换股期在发行结束日6个月后,公募(公开发行)可交债在12个月后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指的是可交换债期满后若干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约定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交债有条件赎回一般指在赎回期间内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时,发行人通过赎回股票维护自身收益,设置此类条款的发行人往往换股意愿较低回售条款在回售期内当标的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可交债回售给发行人。回售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下修条款当标的股票价格小于转股价格,发行人为应对投资人的回售而向下修正换股价格。一般来说发行人都会设置下修条款,且条款设置也趋于宽松,以便于发行人操作质押股票出现被冻结、扣划或其他权利瑕疵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附件的风险揭示书将“质押标的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列为业务首要异常情况。由于质权无法对抗法院的财产保全执行权,因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有可能会受到司法程序的干扰出于减持目的的可交换债券存在的部分限制可交换债券的质押股票可以是限售期的股票,所以发行可交换债券可以在股票限售期直接获取现金流,而且不丧失控制权。当未来股价上涨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时,获得溢价减持带来的预期收益。与传统的大宗减持相比可交换债券的换股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冲击较小,减持方式也较为隐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潜在风险大股东若发行较大规模的可交换债,很有可能导致持股人较为分散,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潜在风险监管问题目前可交换债与定增、重组等市场常见资本工具相比,监管明显宽松。例如,对发行人无净资产要求,不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债券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而在公募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中,对发行人营业情况的审核不可或缺。此外,只要双方同意,发行人可把所持的所有股权用于发行可交换债,且在发行可交换债时,并不需要立即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从传统债券角度发行主体的负债率、行业属性、盈利能力、担保情况、偿债能力等从发行主体股票质押角度持有股份质押率很低可以放宽评级等要求,质押率高则降低质押率,提高维保比例从标的股票的角度通过估值水平和行业属性,判断股价悲观情况下的波动区间没有绝对的无风险,追求风险收益比的匹配。由于可交债的特殊性和条款的灵活性,并非所有行业不好的可交债都不能投,但我们也不是所有可交债都投,哪怕行业稍好但条款不好的可交债我们也未必会投可交换私募债发行需要初始质押担保比例,存续期间需要维持质押担保比例可交换私募债换股价下修条款,可具体协商下修换股价来推动换股回售条款保护,标的股票股价持续低迷,发行人履行回售义务创新条款,违约自动下修机制、换股价强制下修条款等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