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一章总则用人单位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国家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社会团体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另有规定的)×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无特殊规定的)√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家庭或者个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受雇人×适用范围图解第一章总则(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2、法律后果•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予适用•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章总则3、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无效合同(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2月3日B、小王于2009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9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4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3月5日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无产生实际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2)劳动者的如实陈述义务: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风险应对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可能导致的风险应对措施1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真实招聘失败利用学位网站查询确认;向原单位核实。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受限;支付医疗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入职健康检查3年龄是否达到16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查验有效身份证明4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证明5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6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违法、合同无效查验就业许可证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确定时间图解图支付两倍报酬用工之日起1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1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推定不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推定为不定期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合同种类(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期限份种类(本法第十二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十三、十四、十五、八十二第二款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订立强制订立前提----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条一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7条二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1、重新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未载明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81条(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0固定期限A<3个月03个月≤A<1年≤1个月1年≤A<3年≤2个月A≥3年≤6个月无固定期限-≤6个月(四)试用期1、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0×4=8000元转正后工资差额=2000×4-1600×4=1600元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违约金1、培训协议与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约定服务期的条件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期限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违约金的数额本法第22条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36000/3×1=12000元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五)违约金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适用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期限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济补偿按月给予劳动者原月收入的20-50%作为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理要点1.合同期间乙方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2.在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收到本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视为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3.在乙方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乙方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六)无效合同1、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A、必须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故意,明知自己提供的情况虚假、或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希望或放任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发生;B、实施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C、受欺诈、胁迫、被乘人之危方因此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赔偿损失。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六)无效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2、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变化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1)变更名称;(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化;(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二)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