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2.1监理工程师•2.2监理企业•2.3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2.1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执业资格称谓,不是技术职称。•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般要求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注册方可上岗执业。•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第二,监理工程师是已经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监理工程师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批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中,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职能划分,监理人员又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是指持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业务培训结业合格证,或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建设工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要体现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就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承担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懂得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并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1)具有较高的工程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品德①热爱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②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③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④能听取不同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监理工作的适应而设定的。2.1.2监理人员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施工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工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任何时候不得行使如下权力:•(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开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4.监理员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或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①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②依法自主执行业务;③依法签署工程监理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④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②恪守执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③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④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务;⑤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接受执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表现行为主要有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两方面。2.1.4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1.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1)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根据我国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两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具体地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2)考试内容及科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信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具体内容为上述各科目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颁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监理工程师注册•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从业能力,只有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才有权利上岗从业。(1)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2)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4)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5)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2)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不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1)初始注册•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是: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在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责令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注册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年龄65周岁以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2年。•对出现没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未按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情形之一者,将不予续期注册。•一年内不能再次进行变更注册。•2)续期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续期注册。续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从事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注册时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不存在不予续期注册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准予续期注册后,将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续期注册:没有从事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未按照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在工程监理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3)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应当向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时,首先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