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读GB/T50319-20132013年11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会议GB/T50319-2013规范编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原编号为GB50319-2000现编号为GB/T50319-2013变化的原因:按照住建部建标(2008)182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主要内容1监理规范修订的依据和过程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几个问题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1.1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九部委联合颁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1.2基本原则▲与时俱进原则修订后的《规范》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并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增加相关服务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与时俱进原则▲协调一致原则修订后的《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工程监理的定位,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与时俱进原则▲协调一致原则▲专业通用原则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与时俱进原则▲协调一致原则▲专业通用原则▲各方参与原则参与修订《规范》的专家来自各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与时俱进原则▲协调一致原则▲专业通用原则▲各方参与原则▲易于操作原则修订后的《规范》,更多地考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1监理规范修订依据、原则和过程1.3修订过程▲前期修订—自2004年规范修订工作启动后,先后在北京、宁波、石家庄、青岛、南昌、深圳、上海、杭州、延吉、广州开过多次会议,吸收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收集意见365条。(不包括零星提出的意见)其中:★定向征求30家工程监理企业意见,返回意见23家,收集意见253条;★标准化信息网收集意见23条;★电子邮件返回意见89条;▲汇总处理:将收集到的意见列表后,组织专家充分讨论,反复斟酌后形成审批稿。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5)强化了可操作性;(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定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于是,修订后的《规范》增加了第九章相关服务。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原版《规范》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7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8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新版《规范》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则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原版《规范》19个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新版《规范》共24个术语: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见证取样”“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等9个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见证”和“费用索赔”等4个术语。并给出了每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调整了学历、职称、工程经历等要求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新版《监理规范》1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3增加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程序和表式。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5)强化了可操作性;原版《规范》只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新版《规范》1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2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含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与安全生产管理;3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2新版监理规范总体变化情况(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原版《规范》1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职责不一致。3要求总监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新版《规范》1要求总监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2细化了总监职责,并将委托给总监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职责保持一致;3要求总监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新版《监理规范》第1章的主要变化(1)考虑了“相关服务”(如:1.0.1和1.0.2)(2)细化了有关内容(如:1.0.3中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内容)(3)调整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合同关系(4)增加了4条(如1.0.4通知;1.0.5联系{实际上从原1.0.3中分离出来};1.0.6监理依据;1.0.8信息化管理)(5)修改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原则—“公正、独立、诚信、科学”(原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1)考虑了“相关服务”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活动。1.0.3……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2)细化了有关内容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3)调整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合同关系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增加了4条1.0.4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联系{实际上从原1.0.3中分离出来};1.0.6明确了监理依据;1.0.8提倡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5)修改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原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原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新版《监理规范》第2章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9个术语2.0.1工程监理单位;2.0.2建设工程监理;2.0.3相关服务;2.0.16见证取样;2.0.17工程延期;2.0.18工程延误;2.0.21监理日志;2.0.22监理月报;2.0.24监理文件资料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2)删除了4个术语工地例会工程变更见证费用索赔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3)术语调整目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涉及到的工程表述,进行界定与限制,使之适用于本规范的规定,并使之标准化。便于引用。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新增“工程监理单位”2.0.1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目的:说明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新增“建设工程监理”2.0.2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目的:界定清楚建设工程监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厘清目前对建设工程监理各种不同的模糊概念。1因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强制性,必须界定在施工阶段;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法定职责。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新增“相关服务”2.0.3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目的:明确相关服务范围,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一致。1.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服务。2.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总监代表”原版《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新版《监理规范》规定: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以下人员担任:1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原规范)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原规范)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原版《监理规范》规定: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新版《监理规范》规定:2.0.8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具有工程类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1年原规范)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原规范)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目的:使工程监理能够适应当今建设行业的发展,使掌握专业技术的人才能够人尽其才。尤其对一些年纪偏大或者很年轻的人员来说,能够安心地从事监理工作。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旁站”原版《监理规范》规定: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新版《监理规范》规定:2.0.13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目的:说明旁站的关注点是施工质量,而不是施工过程。把施工过程体现在施工质量的表述中。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术语的表述“平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