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2、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支出;3、100万元以上投资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工程项目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3、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和外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集团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1、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2、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3、有关项目的需要报经上级公司的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做出决策。2、支付复核: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前2天内告知所有参会决策人员,并事先征求意见。第十条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在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试执行。第十四条附件。附件1: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年月日收款方名称收款方账号开户行支付方式联系电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资金用途申请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备注附件二: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