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GB/T50319--2013课程内容•新规范出台背景介绍•内容解析•表格应用(以自学为主)第一部分修订概况广东省建设厅市场处介绍建筑市场将要发生的几项变化:一、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建筑行业管理的将有:监理乙级和丙级政府不再审批,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政府停止审批。安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再核发。二、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主旨:加大动态监管、加强信息建设由市场来淘汰一批劣质企业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促进改进工艺、减少用工量在市场失灵时向行业推荐、宣传好的企业、好的专家,建设一个公平环境下的共享平台。中国监理协会近阶段的四点工作:一、加强、完善法规建设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三、配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引导确定行业发展的方向返回目录建设部委托监理协会进行研究的课题:《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研究》1、行业性质和企业定位要进一步明确是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密集型?是为市场、业主服务还是为政府服务?服务的方式是咨询技术还是现场保障?监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监理行业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返回目录返回目录2、如何解决恶性竞争导致的收费问题根本原因是要提高服务内容和服务价值,不能总停留在低端服务。3、如何建设好服务平台行业肯定要发展,发展就需要人才;如何留住高层次人才?咨询是否应成为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发展方向?4、如何定位市场监管?怎样解决好市场准入的双轨制?发达国家的只要求个人资质的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国能否行得通?强制性监理的范围是否要重新修订?5、怎样解决执业资格及继续教育需求大的问题?是否像建造师一样搞二级?三年变五年有效期的问题?返回目录6、安全责任无限延伸的问题如何解决?主要是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弄清楚。7、怎么解决技术含量和技术促进问题?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行业自律的问题等8、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权力下放后,行业如何提高自身要求?修订的必要性:1、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完善(建筑节能、合同争议司法解释、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2、市场对于项目策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修订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返回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1、与时俱进的原则2、协调一致的原则3、专业通用的原则4、各方参与的原则5、易于操作的原则返回目录本次修订工作的四大特点:一、时间最长,05年至今共八年。主要原因是:修订期间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对热点问题的看法不统一、争论时间长二、修订的内容繁多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5、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返回目录三、突出解决行业的重点、难点在安全责任问题的定位上非常谨慎,找不到多于法律法规的内容解决了监理的定位问题。最切合实际的变化是总代、专监不做注册要求。返回目录四、可操作性更强很多工作上不仅明确了程序,还给出了工作的主要内容。比如施组和方案的审查、分包的审查。对于监理文件(比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给出了应包括的内容工作时指导性更强返回目录四大结合的学习方法:1、结合监理工作实际2、结合已出台的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3、结合工程建设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4、结合工程建设其他标准。返回目录第二部分内容解析返回目录1、总则•变化一:增加了相关服务的概念,明确监理服务的期限仅限于施工阶段,业主需要监理方介入到勘察、设计、保修阶段工作的,规范界定为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不包括这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应另行约定。相关条款:•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1、强调了监理单位的资质2、不再硬性规定监理工作内容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全过程控制,而是强调合同的约定3、内容不一样的酬金应有差别)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返回目录•变化二:为落实总监负责制规定了几项要求。相关条款:•1.0.7(1.0.4)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4(与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和FIDIC条款相对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1.0.3第二款)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变化三: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相关条款:•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新增条款。在编审时也考虑过地方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并经过了激烈的讨论,最后没有放进来是考虑地方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有很多不合理的部分,监理单位有选择性地遵守,可以理解为市场行为,比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里面就有顾客隐含的要求)•变化四:更正了不太贴切的用语。相关条款:•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原来的说法是计算机)•1.0.9(1.0.5)(取消了关于维护建设方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把公正改为公平更贴近监理单位的社会身份)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10(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原规范仅强调要符合强制性标准)2、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见证取样”、“监理文件资料”9个新术语,取消了“工地例会”、“工程变更”、“见证”、“费用索赔”4个术语,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个术语的英文名称。关注点:1、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还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不是四控。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商的利润分成,也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A、定位明确在施工阶段。B、监理单位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任何时候都不是直接责任人。C、针对安全责任无限延伸,提出只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返回目录•监理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就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这就要求在监理方工作程序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环节监理方要承担法定的安全职责。2、。对于总监强调书面任命,总代、专监、监理员的任职条件进行明确,不再要求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解决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这是本次改版的亮点之一。3、部分术语和术语解释的用词更为严谨:A、监理工程师变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更准确B、将监理和相关服务严格区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22项(GF-2012-0202)来,其他均是相关服务。法定取费的依据。C、只有申报的“合格工程”才能进行工程计量。D、旁站并不等于在“旁边站着”,不强调全过程。原规范说:“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行为”E、原规范的“延期批准”改为“最终延期批准”,与临时延期批准相对应。F、“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更准确,请注意“监理日志”与“监理日记”的区别。G、“监理文件资料”强调是在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不是事后编制的。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关注点:•一、需要设置总监代表的三种情形:•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监理机构联系。理顺关系,避免多头干预。•三、当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问题是要经过哪个建设单位的同意?)返回目录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关于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四、总监职责中,将原来的主持几项工作换成组织,从某种意义来说应是降低了要求。强调了对施工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要求,意味着监理工作不是对每个过程的直接管理,而是监督施工方实施有效的管理达到项目管理目标。•不能委托给总监代表的职责中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的三条都是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体现监理核心工作内容。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新规范的职责分工使总监、专监和监理员的岗位职责更为协调。总监组织,则专监参与。•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关注点一: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将原来的工作程序、方法、措施细化成六个方面:是要求将核心工作内容进行工作策划。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关注点二:结合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必要性,意味着对于小规模、技术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以不编制细则。返回目录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一般规定:所给出的12条并不全是新的,原来就有的,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控制中的共性规定,放到一般规定里面。关注点一: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目标的分解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目标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对策和措施,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关注点二: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主持方、纪要整理和会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会议的七项内容放在条文说明里面,不是它不重要,而是大家对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