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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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接访制度一、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做到“三个一”: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板凳;“三个心”:热心、耐心、细心;“三个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笑声。三、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要问清楚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及事由,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五、接访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导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并帮助联系有关单位。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后上报。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八、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中心备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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