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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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六章井巷装备质量标准第七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第八章质量事故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附录二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率计算公式附录三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四本标准用词说明-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评定。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供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和电气线路及竖井井筒装备等。第2.0.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码头门、井底结构等。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分部工程;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第2.0.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4-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3.0.1条本标准是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标准),每个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等级。第3.0.2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第3.0.3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第3.0.4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第3.0.5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注: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支护分部工程,不支护井巷主体分部指掘进分部;井巷装备中,铺轨-5-架线指轨道铺设分部工程,竖井装备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电缆敷设指主干管道、电缆分部工程。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4.0.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第4.0.2条分部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第4.0.3条单位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负责任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定。第4.0.4条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第4.0.5条中间或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一、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三、地质测量资料,地质编录(按合同执行),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四、隐蔽工程记录,中间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表;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检验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以及原材料更改代用通知,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资料;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七、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6-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一节竖井工程Ⅰ主要检查项目第5.1.1条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超过或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2条采用锚喷支护的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第5.1.3条不需支护的井筒掘进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第5.1.4条矩形井筒以对角线检查,其断面规格应符合同类支护形式的标准。第5.1.5条井筒壁厚(包括井颈、壁圈和壁座),灌筑混凝土和砌筑支护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井筒周长的1/5,高度不超过3m且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6条井筒料石和混凝土块砌壁,每层砌体应保持水平,混凝土砌块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料石砌体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井壁砌体的灰缝宽度允许偏差:混凝土砌块,10~20mm;粗料石,小于20mm;半细料石,小于10mm。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第5.1.7条井筒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砌壁,其模板(木、金属)要求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支撑牢固。钢筋绑扎,纵向筋、环向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10mm、-5mm,钢筋层距允许偏差为±20mm。第5.1.8条井筒浇灌混凝土和锚喷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第5.1.9条井筒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喷射混凝土厚度-7-应达到设计要求。锚杆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第5.1.10条井筒壁后充填要求严密饱满,充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1.11条井筒井壁防水程度:建成后的井筒总淋水量不应超过10m3/h,永久井壁表面不得有涌水0.5m3/h以上的集中喷水或泄水眼孔。Ⅱ一般检查项目第5.1.12条井筒掘进荒半径: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井筒周长的1/4,高度不超过3m)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13条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在1㎡内,井壁的凹凸不应超过25mm。混凝土接茬严密,不得有裂隙。料石,混凝土砌块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纵横向不得有通缝和瞎缝。锚喷混凝土喷射前,必须清洗岩帮,清理浮碴;喷射要密实,表面无露筋、干裂、离鼓现象,锚杆不得外露(除设计有规定外)。第5.1.14条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垂直距离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同层各梁窝允许以标定的一个梁窝为准,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梁窝垂直中心线以各自的梁窝设计中心线为准,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第二节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工程Ⅰ主要检查项目第5.2.1条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平硐(巷)、斜井(巷)、硐室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8-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2条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宽,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斜井(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第5.2.3条不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深孔分段爆破法施工除外)。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4条不支护的主要运输平硐(巷)、提升斜井(巷)和机电硐室掘进断面,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其他巷道、硐室掘进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第5.2.5条巷道架棚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支架构件规格质量: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规定;金属支架零件齐全,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架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无开裂露筋现象。支架木垫板应做防腐处理。二、平硐支架(包括木、金属、混凝土)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40mm,斜井(巷)支架应向上倾斜,不准后仰,倾斜不超过50mm。三、棚梁位置:垂直巷道中心线,梁端前后偏差不得超过100mm,两端应保持水平,最大高低差不得超过40mm。四、背帮背顶:背板、撑木、拉杆材质质量和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刹紧背牢。五、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水沟一侧的柱窝应深于水沟底板。六、棚梁接口应严实合缝,无错牙现象。两棚梁中心距离,混凝土及金属支架允许偏差±50mm,木支架允许偏差±100mm。-9-第5.2.6条混凝土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二、砌碹的支模中心线与砌墙两侧模板外缘的间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碹胎应按照中腰线架设,碹胎起拱线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高于设计规定30mm。同一架碹胎的左右两边拱基点应在同一水平上,其高低差不得超过10mm。碹胎架设后必须呈一平面,并与巷道、硐室中心线垂直。模板的拼接必须平整严密。三、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绑扎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主、副筋间距均为±20mm,主筋保护层为±10mm,钢筋层距±20mm。四、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m)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第5.2.7条料石、混凝土砌块砌筑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料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符合设计要求,每层应保持水平,水平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灰缝宽允许偏差:混凝土砌块10~20mm;半细料石小于10mm;粗料石小于20mm。直墙压茬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4,墙、拱不得有通缝、瞎缝,相邻墙间接茬不得有明显的缝隙。二、倾斜巷道砌墙时,料石(砌块)可与底板平行,但倾角大于30度时,则应水平放置,起拱线处须用三角砌块或混凝土找齐。三、封拱时,应由两侧起拱线同时向中心对封,最后封顶的料石(砌块)应位于正中。各块料石必须挤紧,不得干砌。四、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第5.2.8条锚喷支护的质量标准为: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布置符合设计规定,其间距偏差不超过150mm;钢筋网随岩石面铺设,其间隙不应小于30mm,网格符合设计要求。第5.2.9条壁后充填时,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隙充填必须严实饱满,充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碹顶与岩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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