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规范食品摊贩管理的建议一、当前我县食品摊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食品安全隐患大。缺乏有效监管,卫生状况差,具有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患的高危因素,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给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也带来极大影响。(二)影响城市秩序。小摊贩上街和占道经营,导致主干道交通秩序混乱,对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带来极大不便,还会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安全隐患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三)易引发矛盾。摊贩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相对低廉,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需要,又方便了居民生活,缓解了部分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采取直接取缔小商贩的政策会违背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既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二、建议将街头摊贩和占道经营纳入城市管理,采取开放政策,将其纳入就业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进行动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一)引导食品摊贩持证照经营,细致管理。参照《食品安全法》,针对食品摊贩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实,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在露天市场上出售的食品要遵循其它食品流通环节所需的一切法规,同时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特点和食品类型,对食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的保鲜和卫生,进行细致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微生物对食品污染。加强对小贩个人的卫生管理,规定所有小贩持有相关健康证明等;加强对小贩食品安全的抽检工作,定期抽样检查食物,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可给持照的摊贩设置固定的时段或固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或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简易市场,同时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规划建设食品小贩中心或者熟食中心,同时采取标准化模式集中管理,制定建设标准,配置水、电、气及垃圾回收等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卫生和餐饮具消毒设施,改善食物制作销售环境,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同进要建立起体系完备、操作性强的制度,促进城市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三)疏堵结合,严格管理市政部门对路边流动摊贩和夜间食品摊贩加强管理。对路边流动摊贩引导进入规定的场所集中经营,对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门店,严禁在店外经营,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食品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查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流动食品摊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