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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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项目经费)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我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项目中的职能为主导全县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2.为贯彻落实县十四届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确保成功创建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奋斗目标,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要求,计划资金595万元。于2017年5月9日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米易县落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中所涉及到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性质制定各自资金管理办法。4.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各项职能分工及《米易县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及资金计划》来分配。(二)项目绩效目标。1.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氛围营造,着力集贸市场秩序、客运汽车站秩序、交通秩序、凉桥河沟黑臭水体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九项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文明细胞创建和实地考察点位打造等十二项载体活动,切实做好迎国检准备。2.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创建宣传片制作、创建画册编制等来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氛围;进行市场秩序整治、客运汽车站秩序规范整治、凉桥河沟黑臭水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整治、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五小行业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等重点区域整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问卷调查和模拟测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文明集市、文明餐桌创建活动、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文明小区楼院城建活动、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乡风文明示范点创建等创建载体活动。3.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项目经费申报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内容、措施申报资金预算,县文明办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最终金额为595万元。(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为县财政拨款资金。2.资金到位。2017年县财政共下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项目经费指标5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7.7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77%。其原因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财政未清算资金127.24万元。3.资金使用。2017年共支付项目资金467.76万元。县财政下拨项目资金到我部后,我部根据《米易县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及资金计划》及各责任单位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从财政系统上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资金。(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各项目责任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设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分为“理想信念建设”工作组、“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组、“经济民生建设”工作组、“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组、“长效常态机制”工作组、“特色指标”工作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组织责任部门统筹实施创建工作,协调完成指标任务,对责任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完成,与责任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主动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二)项目管理情况。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实施项目。(三)项目监管情况。形成了县委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督查方式采取县领导督查、县创文指挥部办公室督查。县领导督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区域和领域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内容根据县领导要求、阶段性创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督查情况由县创文指挥部进行通报。县创文指挥部办公室督查:一是每半月组织一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以账单式及时送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二是不定期组织牵头部门进行明查、暗访,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谈、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信访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将以“发点球”的方式向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四、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完成情况。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内容、措施列出工作计划,做好实施方案,及时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二)项目效益情况。全国文明城市是最有竞争力、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和无形资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魅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能有力地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造福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容环境整治效果明显,硬件设施建设趋于完善,居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群众满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五、评价结论及建议(一)评价结论。在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米易与“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擦肩而过。虽然我们没有摘牌,但在创建过程中也取得了诸多成果,积累了许多经验,全面完成了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计划中的工作任务,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全省的县级市和县中第一名。(二)存在的问题。我们最终与“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失之交臂,说明我们的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还有差距。体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主次干道、公共设施等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依然是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市民素质、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等城市软环境指标还有缺差。组织动员群众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工作局面。(三)相关建议。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农贸市场、主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规范管理,强化各类违法小广告治理,推进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坚决杜绝脏、乱、差等问题反弹,确保环境卫生经得起“细看”。要大力整治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和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引导市民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坚决消除乱停乱放、人车抢行、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共秩序,确保公共秩序经得起“细评”。坚持开门创建、为民创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努力以为民解忧、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感染群众、赢得支持,确保为民服务经得起“细挑”。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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