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指引机器损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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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指引(机器损坏保险)一、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1.不承担火灾、爆炸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是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运营的机器设备,主要承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负责火灾、爆炸和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以重置价作为计算保险金额的基础。普通的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投保人根据要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定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与之不同,它要求不论要保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如何,一律以重置价值作为保险金额。3.有停机退费的规定。由于一些工业受季节性影响比较明显,如机器设备在生产淡季连续停工若干时间,会得到保险人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二、机器损坏保险的适用条款及附加条款1.主险条款:机器损坏险条款2.机器损坏保险附加条款的使用在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保险经纪人会提出要求增加本保险提供的主体保障以外的附加保障,有时保险公司为约束被保险人而在保险单主条款外增加某些条款,于是便涉及到附加条款。这些附加条款分为三类:一是扩展承保责任的;二是改善保险保障的;三是制约被保险人行为的。对于投保人要求扩展承保附加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机器设备的风险情况,适当收费或加责任限额以后承保。对于投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提出除以下机损险附加条款之外的扩展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需提供条款的内容,并经分公司承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同意附加承保。有一些经纪人将一些扩展的费用保险如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及其他条款等列在扩展条款中,而不是我们通常做的将该部分扩展费用列在总保险金额中一并考虑风险和收取保险费。这种做法也可以接受,但在审核承保条件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扩展责任在保险责任之外保险公司又增加了多少责任,严格控制相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并在厘定费率时将该部分责任的因素考虑进去。扩展承保责任的附加条款包括: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损失条款和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改善保险保障的附加条款包括: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清除残骸费用条款、特别费用条款、空运费条款和专业费用条款。制约被保险人行为的附加条款包括:电动马达检修条款和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三、机器损坏保险的风险评估(一)对机器设备的评估1.新设备着重审核以下资料:(1)供货合同,尤其是合同双方风险安排和责任划分的规定。供货合同中,合同双方对一些人为原因、不可抗力、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失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供货人保证期也应约定。掌握该资料,可在由于设备质量、设计、原材料等原因造成损失时,直接向供货人索赔。(2)生产设备合格证书。如是国产设备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行业颁发的合格证书,如是进口设备需具备国际上认可的评估机构颁发的证书。具备这些证书,是供货人产品质量一个基本的证明。(3)了解安装完毕后是否经过试车和验收,并察看验收证书。设备在制造或安装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大部分都会在试车时暴露出来,通常来讲,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前仍属于安装期间,此时发生的损失应在工程保险单项下索赔;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属营运期,此时应购买机器损坏保险及其他相应的保险。(4)安装期间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如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应了解有无保证期责任保险。2.旧设备应着重审核以下资料(1)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是否为超期服役。掌握设备的设计和使用年限,是承保旧设备的基本要求,对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不予承保机器损坏险。(2)以往的损失记录和修复情况。了解所保设备的出险频率、易发生事故的部件、采用何种方式修理等,除对所保设备的损失记录进行分析以外,了解本地区内同类设备或相似设备的运行和损失情况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3)最近几年的设备保养、维修和改造情况。机器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定期进行维修,这样可以保证设备良好的运营状态,降低事故发生率。对技术改造项目需注意改造部分是否经过技术论证,是否进行过测试。(4)易损或精密部件是否具备断电保护措施。本条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保证易损或精密部件不会因突然断电而被损毁。(5)如是进口设备,与我国的电、气、水及其他设备的匹配情况。进口设备其运转频率、负荷等是否按照我国情况设计。(6)设备的零部件是否还在生产。购买已淘汰产品的零部件一是较困难,二是价格高;如设备的维修或供货渠道受市场因素制约,存在垄断现象,往往会加大修理费用。(二)对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估主要评估企业管理人员的构成、知识机构和管理经验。具备现代管理意识的管理层,必将具备高度的风险管理意识。对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估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工人、技术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前的培训及培训形式。岗前培训是工人、技术人员上岗前必备阶段,也是被保险人的义务,熟练的工人、技术人员是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装的基本要求。2.是否具备操作规程,有关人员是否遵守,是否具备完善的奖惩措施。工人、技术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反者必须给予惩罚。3.是否具备中文的操作说明书,有关人员是否依此操作。指进口设备或零部件的操作说明必须要让操作人员了解、掌握。4.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是否定期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及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有关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培训。5.企业维修保养水平,维修人员的技术力量以及维修设备的质量。6.零配件的库存情况,尤其是易损部件的库存情况。(二)PML值的测定PML值(最大可能损失)的测定对于确定自留额以及厘定费率和免赔额都非常重要。机器损坏保险PML值的测定与财产险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由于一台机器发生事故不易波及到其他机器设备,机器损坏保险的PML值一般不超过一台机器的保险金额。但是,如果承保的机器中包括压力容器或高速运行的设备,则要视机器设备之间有无有效间隔,如无有效间隔,一台机器发生事故则很可能波及到其他机器设备。那么,PML的值则可能大于一台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四、机损险承保的注意事项1.投保单是投保人就要保机器设备的保险情况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应协助投保人认真仔细地填写好投保单。对于机器设备,应要求投保人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材料,并附加设备清单。2.保险单是保险双方就要保机器设备签定的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的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内容一致。3.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将要保设备的详细情况按照设备明细表中的要求(名称、数量、规格、重置价、产地、制造年限等)认真填写。要投保的每一个项目,以及主要的技术参数都要在机器明细表中列明。只有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才能享有保险保障。4.保险人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均投保,一般不同意被保险人对其所有的设备根据风险情况选择投保(除非被保险人愿意支付较高的费率)。业务人员应尽力说服投保人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投保,避免选择性投保,因为保险人对选择性投保将收取较高的费率,相对全部投保而言并不能节省较多的保险费。5.虽然从理论上讲,如机器的使用人能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定期进行科学合理的保养维护,可较大幅度的延长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但旧设备(包括二手设备)因其使用年限过长,有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使用年限,这样的设备一是设备老化,事故频率高,二是其零部件市场上有的已经不再生产,在承保这样的设备时一定要谨慎,或者不予承保。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对于必然要发生的损失,是不能承保的;对于发生频率相当高的风险,一般也不宜承保。6.机器损坏保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的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但对于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后的企业,在承保时应严格把关,谨慎从事。对一些生产规模很小的企业,一般不予承保。对频繁损坏、运行不良、正处于危险状态的机器设备(如超负载、超负荷运行的设备、未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和停止适用的设备,未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保养、检修的设备)在承保时应予以剔除。7.机器设备仅投保机器损坏保险并不能获得充分的风险保障,应同时投保财产险或财产一切险。五、承保条件的制定(一)保险金额的确定机器损坏保险的投保金额为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投保金额应列明被保险机器设备单项的保险金额,并且应与投保标的项目中的机器设备对应起来,不能仅列明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实际操作中,对于安装完毕、试车验收并签发合格证书以后正式投入生产的机器设备,经核算列入企业固定资产帐的机器设备价值,我们视同重置价值并以该价值承保。对使用多年的机器设备,应由被保险人根据要保机器设备或相似设备市场上的最新价格,附加各种费用后投保;也可以按照要保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以一定的物价波动指数承保,使其保险金额等于或近似于重置价值,使被保险人获得一个较充分的保障。对一些市场已更新换代的机器设备或者超龄服役的机器设备,建议不保。如客户坚持投保,应按照设备的账面余额(账面原值扣除折旧金额)承保或低于重置价值的金额投保,或者特别约定双方共保,发生损失时比例赔付或按照约定赔付。(二)费率的厘订机器损坏保险的费率厘定相对其他险种较为复杂,原因是其承保的对象的风险变动因素较大,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机器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保险人评估风险的结果也不同。与其他险种相比,机器损坏保险的费率除了同样包括赔付率、各种营业费用、利润等因素外,对于风险的具体情况的评估和判断也将对费率起到较大的影响作用。通常,作为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承保一个机器损坏的风险之前,应对风险进行专业的检验和评估,根据检验和评估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的费率。机器损坏保险是以一台设备或一条生产线为一个风险单位的,所以,通常费率的厘定应是针对某一台设备或生产线的,在分别计算出各个设备或生产线的保险费之后,再根据总保险费和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平均费率作为对外报价的基准费率。目前使用的机器损坏保险的费率表是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性质制定的11类企业的参考性费率。由于机器损坏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在厘定费率对外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对风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承保以及对于参考费率做出必要的修正;2.应确定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确定上是统保,还是选择投保。应尽可能避免接收选择投保的方式,以防止逆选择。如果投保人坚持选择部分标的进行投保,应考虑大幅度调高费率或者提高免赔额;3.机器损坏保险一般均要设定免赔额,故应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免赔额,免赔额的形式和具体数额可以根据风险的情况灵活掌握和确定;4.应严格控制承保使用年限长、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5.应了解投保机器设备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费用水平,尤其是进口机器设备;6.应确定是否存在成套、成对性质的设备;7.机器设备的使用者或者操作者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熟练程度和管理制度等;(三)免赔额的确定免赔额是保险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险谈判之初便应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一般来讲,机器损坏保险的免赔额可以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一个百分比,即绝对免赔率;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数额,即绝对免赔额;还可以规定一个绝对免赔率加一个绝对免赔额。免赔额可根据不同机器设备的情况综合考虑分别确定,但金额不应低于该机器设备的易损或需经常更换的零部件价格。在发生事故时,免赔额以高者为准。免赔条件的正确表述方法如下:每次事故免赔额RMB10,000.00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为方便起见,一个项目可以规定一个免赔额,也可以对金额较大的设备单独规定一个免额赔,也可根据风险大小及机器设备出险部件单独设立免赔额/免赔率。免赔额与费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常来讲,免赔额每增减1%,增减0.02%的保险费。六、发电厂机损险承保注意事项发电厂的机损险承保在技术上比较复杂,现做简要介绍。在承保电厂之前,承保人必须派出他们的工程师们对每一所发电厂进行彻底的调查了解。这项调研访问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最大可能损失,以便厘订费率和订立免赔额。在现场进行调查时应了解下列要素:l电厂类型(以不同能源性质为特征:煤、燃油、燃气、水力),平时储存量、供货源。l生产机组数量、功率,建成以来的年发电量,使用率。l个别设备的特征,尤须留意下列细目:-水坝(型式、尺寸)-燃料准备(预热、磨煤)-锅炉(蒸汽发生量,压力、温度),内部装置(炉膛、过热器、回热器、节能器),外部装置(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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