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法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朱文奇北京,2016年11年24日国际法特点与理解重点•特点:规则与秩序、国家软实力;•重点:理论联系实践、熟悉案例;•难点:与时俱进、灵活应用;•国际法胸怀:博大精湛、引领全人类•结论:一个真正的大国和强国,离不开国际法的支撑国际法的实践性•对国际法的学习或研究,最后落脚点在用;•只有学好、研究透彻,才能在需要时发挥它的作用;•国际法不是虚的;•对有些原则如国际主权原则,要有切实的理解。这样通过运用这些原则,就能维护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利益。国际法:规则与秩序•定义:国家相互之间用来调整它们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独存在,都必须要和其他国家进行来往。•如果没有国际法上大量的对国家和国家之间行为进行规范的规则,跨国界的人员、产品、资本和技术的正常交流就几乎不能进行。•国际法在国际交流中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交流会越来越密切,也越来越广泛。这是肯定的,不管是哪一个国家。中国与国际秩序•中国是世界一部分,与世界相互依存;•中国走向世界、改革开放,跟世界其他国家越来越广泛地合作;•国家合作关系分好多种类;有文化、军事、政治方面的合作,也有教育科技、经济贸易方面的合作关系等,但不管哪方面合作,全都是要通过谈判、通过商定,然后签订协议,最后根据协议的规定具体落实来实现;•这就是一个制定和落实国际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来往。国际法律存在的三要件•国际法律三个条件:•第一,要有一个社会的存在;•第二,在这个社会里,还得有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的规范;•第三,这些规范如果被违反了后,得有强制力来保证这些规范的被执行。行为规范•法律是行为规范,《国际法》也是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和行为规范之间有不同,但又有联系。•《国际法》有“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就是说,国家已经商定的就必须遵守;如果从道德方面来说,其实也是一种规范。但法律与道德又不同,因为法律有强制力。国际法的强制力•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以“种族灭绝”为例:•种族灭绝是基于在宗教、民族或者人的种族不同而发生的屠杀,非常残酷,而且不讲道理。因为一个人属于哪一个民族,属于哪一个种族,自己是不能决定的。而由于自己不能决定的因素,要遭到他的歧视,还要遭到他人的屠杀,这个是非常非常不公平,而且很残酷。•从道德方面来说,种族灭绝非常地不得人心,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如果成了法律,就不仅是一个对或不对的问题;就成了一个你必须这么做、不能那么做的行为规范,有强制力在里面。必须遵守原则•还拿“种族灭绝”来说,虽然从道德方面来说不对,但在法律出来以前不是一种罪。•1948年,国际社会制订了《预防和惩治种族灭绝罪的国际公约》,从那以后“种族灭绝罪”就成了国际法下的罪行,就跟原来道德所不一样;•这是《国际法》比较重要的一点,强制力应该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特性之一,这就是区别于道德的最主要的地方。世界秩序与和平•联合国组织与《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与中国;•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与否决权;•联合国安理会与维护世界秩序与和平的责任;•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问题。和平解决争端与国际法院•成立联合国时,《联合国宪章》后把国际法院的规约也作为《联合国宪章》的附件与《联合国宪章》一起通过。•国际法院主要是用来解决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争端,就是国家相互之间交往中间如果有分歧,有争端,就拿到国际法院来。所以,国际法院就是国家打官司的地方。当它们相互之间有分歧,有争端时,在当事方同意基础上,把案子交给国际法院,由它来审理。•国际法院是审理国家和国家之间案由的司法机构,也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联合国主要机构共有六个,它是其中之一。主动性与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讲究主动性;•国际法委员会特别重要,它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比较积极的作用•国际法委员会1947年成立,根据是〈联合国宪章〉第13条,目的是鼓励主权国家在发展和促进国际法方面,做出编纂工作。•委员会内部程序复杂,有讨论,有一读、二读,等等,以后就交给联合国大会,由主权国家来决定是否要成为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国际法指导作用•国际法是法律,通过规则来告诉国家: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也是法律重要的属性之一。因为是行为规范,所以对不法行为或责任都有界定;•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传票”(subpoena)案。国际法新发展•传统国际法上,你不能对国家进行惩罚,那怎么办呢?顶多就是让它赔偿;•但现在国际刑法发展很快;•基本理论就是:虽说是国家行为,但具体个人(计划、操作或执行),都得承担犯罪的结果。•如“侵略罪”、“反人道罪”“战争罪”及“种族灭绝罪”等。安理会:和平与正义•联合国安理会1999年通过了第808号决议和827号决议,成立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在联合国历史上,成立一个刑法性质的司法机构对联合国来说是第一次;•法庭《规约》共有34条,虽然简单,但却规定并反映了国际法和国际刑法方面的重要原则。国际法实质性的发展•不仅在形式、国际法就是在实质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如“特权豁免”原则;•传统国际法上,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还有外交部长等,他们在国际关系相互来往时,都享有外交礼遇,外交特权及豁免;•但现在随着国际法向前发展,豁免这一块有了很大的改变。国际法与中国软实力•在国与国关系交往中,国际法是必不可少的工具。我国现其他国家联为一体,涉外成份越来越多。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对外贸易额也在迅速扩大,对外市场的依赖度也在迅速的加大;•中国需要国际法来提高自己的软实力。促进中国的国际法•国际法于一国对本国利益的维护,绝对必要;•国际法专业人员能对国际法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加强,还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目前所从事的改革开放事业。•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为了维护其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加强国际法教学与研究•我们需要法律,需要国际法,并通过加强对国际法教学和研究、为我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国际法教学与研究中,需要加强对国际法必要性、实践性和科学理论性的了解。结束•谢谢•提问与相互交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