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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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诊疗规范为了保障门诊诊疗过程的安全高效,向门诊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断、治疗、咨询服务,对特殊病情的病员收入院或提出转诊的意见。二、适用范围:门诊部医务人员诊疗工作过程控制。三、职责:1.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对病员的接待、诊断、治疗工作。2.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病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卡及登记本的记录。3.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诊疗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四、工作要求:1、门诊首诊医师负责接待患者,宣传、解释中心有关的程序、规定,做好疾病的咨询及各项解释工作,动员患者先挂号及备齐有关资料及门诊手册,分科就诊。2、接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主诉,重点询问病史,需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重点的或全面体格检查,作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3、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时,宜着重考虑简单有效及在门诊条件下安全可行的诊治方案。向患者交待清楚在检验方面和治疗方面应注意的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经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予适当的治疗。5、门诊医师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如有怀疑,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检查,转诊。6、检查患者前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7、病情较重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残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转院,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重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给予抢救。如搬动后可能加重病情者,则应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8、凡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或使用激素、利尿剂、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及调整剂量。9.申请单:开写申请单,按医技检查申请单书写要求执行。(1)各种检查单及特殊记录单,均应按照表格规定项目,由医师逐项填写,并应签署全名,方为有效。(2)申请检查、治疗及理疗等,除注明诊断外,应将有关病史、检查结果及检验数据扼要记载,并提出诊疗目的与要求。(3)须立即报告结果者,可在申请单右上角加注“急”字。10.门诊手术(1)一般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等,有条件在门诊进行者,均可在门诊手术,手术种类应根据设备与技术条件而定。(2)门诊手术经医师诊察后决定,必要时应进行术前讨论,并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及预约手术时间等。(3)术前应作必要的检查,如测体温、检查手术部位,需要时作全面检查。手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4)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5)参加手术工作人员须按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6)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必要时可予镇痛剂、抗生素。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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