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费合同委托方(甲方):西安佰美医药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上海万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2016年0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金额:450000.0人民币)。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上海万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2191178181080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免责条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效力与变更(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