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第一节总则第1.1.1条博物馆建筑是博物馆存在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质基础。在博物馆建筑群体中,文物库房和陈列室是博物馆建筑的核心。其中以文物库房尤为重要,它是长期伴随文物的环境空间。文物库的建筑结构、建筑和装饰材料及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文物的寿命。为确保博物馆建筑质量,满足博物馆收藏、陈列、科研等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中国的国情及国内外的建馆经验,并经过调查研究,在已颁布执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标准。第1.1.2条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其藏品数量分为:(1)大型馆:馆藏文物在10万件以上者,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0m2。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2)中型馆:馆藏文物在1~10万之间,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3)小型馆:馆藏文物在1万件以下者,建筑面积可小于4000m2。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还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一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第1.1.3条博物馆的休闲功能已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列入博物馆章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休闲将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要项目。为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一定比例文化休闲的场所及环境的塑造。第1.1.4条博物馆的工艺设计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基础,它既是龙头关系,又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加强博物馆工作者与建筑师的联系与合作,运用博物馆学与建筑学设计好博物馆建筑。第1.1.5条根据中国历史长、古建多、分布广的特点,利用古建筑物、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做为博物馆的馆舍,是发展各类博物馆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向。但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原状。第1.1.6条能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节能型的建筑指标与节能措施,节水设备和节水工程设施。第1.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法规,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应对博物馆外部环境、大气污染、水源污染、油烟、噪音等进行调查分析测算,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1.1.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本标准既适用于博物馆的改扩建,也适用于博物馆的新建。第二节馆址的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1.2.1条博物馆是重要的文化建筑,馆址的选择对城市的规范和博物馆的使用影响很大。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博物馆建设地点选择的要求,结合中国新建设的博物馆及使用古建筑、名人故居等改扩建为博物馆的具体情况,在选择馆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新建博物馆应尽量选择在城市的中心区域或中心附近地区,使其成为该城市或地区的一座标志性的公共文化建筑。并应在规划中留有若干年后的发展余地。②利用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或其他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等,为博物馆的馆舍的,必须严格遵守审批手续,保证文物建筑的安全。需要改建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人超负荷,造成对文物的损害。③为保护古文化遗址而兴建的博物馆为现代建筑,其遗址内的文物原状不得改变,而新建的建筑物可以按照现代化博物馆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建设。④利用古建筑、纪念性建筑作为馆舍,而需要新建部分文物库房或其他附属建筑时,必须其外型与原有建筑保持和谐统一。第1.2.2条博物馆建筑必须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博物馆的文物库、陈列室、文物保护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用房,在建筑布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布局形式,即集中布局、分散布局和集中与分散结合布局。但必须有严格的功能分区,合理的流线组织等要求。第1.2.3条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保存原有历史和自然风貌的需要;遗址展示和保护的需要;安全与节能的需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文物库房、陈列室及其他用房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向。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采取有力的防水、防潮、防火、灭火等措施。否则,不应在地下空间保存、陈列馆藏文物。第1.2.4条博物馆建筑要有良好的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指标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构成美化幽静、空气清新、绿荫环绕的环境,以调节博物馆建筑物周围的局部空间小气候,有利馆藏文物的保护和观众的健康。第1.2.5条博物馆一般要避免建在海洋、河流、湖泊等水系附近,必须在该区域建馆或处于水系附近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则应采取防洪措施。第三节建筑设计第1.3.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展区、观众服务区、技术业务区、设备机房区和行政管理区等组成。其中藏品库区和陈列展区为博物馆的主要空间,其面积之和与总面积的比例控制指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大型馆为50%~60%,中型馆为60%~70%,小型馆为70%~80%。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适当的调整。第1.3.2条博物馆的藏品库房收藏着藏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随着文物的考古发掘和征集工作的开展,藏品会不断增多。必须给馆藏文物充足的收藏空间。据调分析,陈列展区与藏品库区的面积比,一般要求:大型馆为1:2~1:1;中型馆为1:1~2:1,小型馆为2:1。第1.3.3条博物馆建筑的抗震措施,可根据当地抗震相关标准实施。一般应按基本烈度八度设防,藏品库可高于八度设防,加强建筑结构。第1.3.4条博物馆建筑应有防雷击措施。大型馆应为一级防雷,中型馆不应低于二级防雷,小型馆不应低于三级防雷。对雷击频率高的地区,如海南年平均雷日约120天,广西年平均雷日约90天,其各级博物馆可按一级防雷。第1.3.5条博物馆建筑应力求风格多样化,体现出不同类型馆的特征,象征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其成为该城市的主要景观建筑。第1.3.6条博物馆建筑应首先满足博物馆功能。能安全保护藏品,满足陈列、教育、科研等多方要求。提供舒适的观赏环境、完善周到的文化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第四节藏品库区第1.4.1条藏品库区的量与质关系到藏品的安全与寿命。是否拥有设施完善适于藏品保护标准的库区,是衡量一个博物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第1.4.2条藏品库区由藏品库、暂存库、周转库、鉴赏室、保管设备贮藏室、保管员办公室等组成。第1.4.3条藏品库区的平面布局,宜依据“外封闭内敞开”的原则,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保持库内适宜的环境,避免尘埃直接吹入库区。库房管理方式应专人专库,避免无关人员的穿越,以使其保持一定的常闭状态。为避免库内环境的改变及安全防护,藏品库房布局不得采用相互穿套的串联形式。第1.4.4条比较合理的藏品库房平面组合方式有以下几种:(1)核心式。藏品库房置于其他用房之间,外部空气入库时,先经过一个过滤层。(2)单廊式。将库房走廊与保管部办公室合并,加大走廊宽度,提高走廊的空气过滤作用。(3)双廊式。位于城市繁华地段的藏品库房,由于建筑物立面或环境要求,必须开窗者。宜将库房做成双廊式,两廊一宽一窄,窄廊仅起过滤空气,保持温湿度恒定的作用。(4)庭院式。将藏品库房围合成庭院,院内布置有水面并绿化,以调节环境小气候。建筑物的通风口、气窗宜设在内侧,外侧利用通廊包围,形成外封闭、内敞开的布局,此种布局还有利于库房的增建。第1.4.5条按藏品的材料质地分类,建造大小不同的库房。每间库房面积最大不超过200m2,最小不小于60m2。以便于管理和采用气体灭火装置。珍品库房应单独设置或与普通库房有分隔的措施。第1.4.6条暂存库、周围库的构造应密闭单独成间,并与藏品库相隔,以防止虫霉等有害生物进入藏品库。藏品库区与陈列展区之间应有封闭性专用通道,以便藏品提取并保障其安全。第1.4.7条藏品库区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为宜,楼层过高对消防与藏品转移不利。如需设置在高层,必须同时设置有藏品搬运专用电梯。根据库房的藏品保存设备一般不超过2m的情况,藏品库房的净高低限一般应控制在2.5m~3m,以免空间浪费和空调耗能过大。第1.4.8条根据藏品保护的需要,藏品库房应以无窗密闭为宜,并设置人工照明与空气调节系统,以满足不同质地藏品对环境温湿度、空气净洁度的要求。但必须保证空调设备的连续正常运行,电力供应充足并备有发电机组,经济技术实力充足有保障。第1.4.9条藏品库设总库门,保管员经风淋间和更衣间,方得开门入库。每间藏品库单独设门。暂存库、周转库、鉴赏室、保管设备贮藏室、保管员办公室等均设在总库门之外。第1.4.10条藏品库房建筑的围护结构、楼层荷载、地震设防、防雷击措施、各种管道布置、强弱电的敷设、电路控制、门窗、地板、墙面、吊顶的特殊要求,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第五节陈列展区第1.5.1条陈列展区是由陈列室(基本陈列、专题陈列、临时陈列)、门厅、接待室、观众休息室、报告厅等组成。其中以陈列室为主体。其位置应尽量布置在馆区最醒目的中心部位或方便观众到达的区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好空间序列,既要有合理的布局,又要有明确便捷的参观路线。第1.5.2条博物馆陈列室的布局方式,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即环型布局、放射型布局和放射环型布局。选择布局类型,可根据博物馆功能的系统性与灵活性的不同要求而定。第1.5.3条陈列室是展览和保存藏品的另一个环境空间,故应重视陈列室环境的基本特征,特别是现代博物馆对陈列环境的灵活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第一,陈列室应能适应各种展品的需要;第二,能控制室内照明和温湿度;第三,不影响承重结构而使展览方式和主题的改变成为可能。第1.5.4条为满足陈列室空间和环境的要求,需要了解陈列内容、陈列方式、展品种类、性质、尺度、重量,特别应重视保护藏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应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使陈列室既满足观众卫生标准要求,又可使藏品得以保护。第1.5.5条陈列室的内部处理应简洁平坦,要为观众创造集中精力参观的良好环境。其次,陈列室建筑应当起到陪衬和烘托展品的作用。墙面、地面的材料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无污染、具弹性的材料,挥发释放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者,不宜采用。第1.5.6条陈列室的结构形式、面积、单跨多跨柱距的尺度、楼层高度与荷载、以及光源选择、照度标准、室内环境的控制、消防与安防等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实施。馆藏文物包装运输标准第一节总则第7.1.1条无论任何原因将馆藏文物从藏品库提出,都要保障文物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安全无损。既应防止失窃等人为破坏行为,还要防止包装运输过程的震动、碰撞等机械性损伤和保存环境气候的改变而引起的材质劣化。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移动。第7.1.2条对已受损待修复保养处理的馆藏文物,在未完成保护技术处理之前,不得移出馆外。藏品保管员有权拒绝该藏品出库。第7.1.3条馆藏文物移出馆外陈列的场所,必须确保藏品所需最佳适宜环境的要求,陈列环境不符合规定标准会造成文物受损者,藏品保管员可拒绝将藏品提陈出库。第7.1.4条藏品包装运输要求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拆卸方便、整齐简洁,适合集装箱装载,适于长途运输。第7.1.5条馆藏文物需出国(境)展览陈列时,其包装运输应遵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36号文件发布的《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和《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执行。馆藏文物在国内各博物馆之间,因交流展陈等任务而需移出馆外者,亦应参照上述文件办理。第二节搬移第7.2.1条搬动移位藏品时,保管员要戴手套,最好用棉质或医用塑胶手套,并确保手套清洁无污染。保管员双手应保持清洁,防止手上的油脂和酸性物质污染藏品引起受损。第7.2.2条移动藏品要将其放入铺有衬垫的台箱或运送车中。尽量避免保管员手持移动藏品。第7.2.3条藏品搬移要有计划,一次运送的件数不可太多,参与此项工作的保管员均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