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挂牌动态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水平,进一步深化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根据义建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6]215号)要求,参照《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对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开展挂牌动态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考核是指对创标化工地采用现场挂牌的方式进行考核,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第三条标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由义乌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负责实施。并建立动态考核监督档案,统一归档保存。第四条授牌对象:已列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第五条标化工地挂牌申报程序:(一)符合标化工地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站申报创标化工地计划。市安监站将标化工地申报计划和挂牌情况,在每个月月底定期在“义乌市建设(规划)局”和“义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公布。(二)施工企业填写《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一,以下简称《领取单》),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0.00)完工前7个工作日内,将《领取单》提交至义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服务窗口。2(三)市安监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挂牌工作。“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附件三)统一悬挂在工地大门右侧1.8米高处,未按要求悬挂匾牌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考核。第六条参加挂牌人员:挂牌时,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科科长、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公司总监、现场监理员,市安监站监督员必须参加。第七条挂牌后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标化工地管理,必须做到:(一)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结构安全、整洁、卫生;(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及《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四)现场文明施工符合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的规定。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摘除“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同时由市安监站下发《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摘牌告知单》(见附件二),并予以通报:(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在市建设局组织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抽查中,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受到金华市、全省通报批评的;3(三)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实际到岗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严重不符的,或连续三次以上抽查不在岗的;(四)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累计四次及以上被责令停工整改或被市质(安)监站月度内连续二次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的;(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及时检测、备案或使用淘汰起重机械的;(六)工程项目部因城市创建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新闻曝光或受到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在城市创建或应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等,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的;(八)因施工项目部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或发生工资拖欠而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恶劣的;(九)其他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第九条已挂牌的工地在工程全过程施工中,必须保持匾牌的整洁美观。若遇台风、风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被破坏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匾牌。第十条标化工地考核评审结束后,按照《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规定,由市建设局统一下文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2月。第十一条标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52580180579-852580084附件一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施工企业(盖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开工时间形象进度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企业检查情况年月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情况(公章)年月日安全科审查意见年月日分管安全站长意见年月日站长意见年月日5附件二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摘牌告知单企业名称(公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开工时间形象进度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摘牌事由年月日安全监督科意见分管安全站长意见年月日站长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6附件三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义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制编号:监督电话:0579-852580180579-8525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