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1合同分析要点1.1.1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1.1.2在业主签定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管理。1.1.3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1.2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2.1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业主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1.2.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1.2.3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2.3.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1.2.3.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1.2.3.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1.2.3.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1.2.3.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1.2.4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业主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1.2.5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