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健全全员激励与有效约束的机制,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集聚人才,激发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潜能,促进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有效地支持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薪酬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长期、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薪酬管理政策,公司章程,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度以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全体正式员工。第四条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按劳务市场用工价格水平决定,由各用工单位在工资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规定,企业工资总额与公司实现的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工资总额控制在企业的合理承受能力范围内。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第六条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的薪酬实行年薪制,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执行。第七条分公司经营班子(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薪酬实行年薪制,2按公司制定的《**公司二级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集司董〔2017〕2号)执行。第八条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办法。月度工资按岗位结构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单位实现效益情况确定。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项目经济承包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岗位结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预支,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承包合同》进行考核兑现。第十条劳务作业层员工的薪酬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的薪酬管理办法。计件工资与其直接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挂钩,计时工资实行岗位结构工资与绩效奖金的计酬办法,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三章机关管理人员工资第十一条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结构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组成,岗位结构工资按聘用的岗位职务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岗位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组成(详附件1)。一、基本工资:依据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规定为1500元/月,以后随公司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3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管理岗位或技术职务)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等情况综合确定。三、津贴(一)工资性津贴职称津贴:公司对聘用的管理人员发放职称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100元/月,中级职称200元/月,高级职称300元/月(副高),高级职称400元/月(正高)。技术职务的聘用按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公司岗位设置、生产经营的状况,由各单位申报聘用报告,公司审批备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津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到公司的员工,由公司各单位发放证书专项津贴(公司领导和二级班子年薪人员除外)。其中一级建造师增项计发一次性奖励,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计发履职差旅费。具体规定见《关于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福利性津贴1、洗理费:按男性员工40元/月、女性员工50元/月标准发放。2、书报费:管理岗位员工统一按20元/月标准发放。3、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除聘用管理岗位的其他未聘用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参照第五章《劳务作业4人员工资》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其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和单位完成效益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工资水平。公司、分公司分别成立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实施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公司重点工程直属项目部的考核管理由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公司中干以上人员嘉奖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各二级单位内部员工的嘉奖由本单位经营班子研究决定。第十六条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进步、劳动竞赛等单项奖励(或处罚),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第四章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按岗位实行岗位结构工资预支形式,岗位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组成。绩效工资按《项目经济承包管理办法》、《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岗位结构工资标准一、基本工资:统一按1500元/月标准执行。二、岗位工资:按工程结算收入标准划分档次,按国内和国外5项目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工资预支标准(附件2、附件3)。工程结算收入的档次标准由分公司(或公司)在签发《项目承包合同》时确定,如执行过程中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档次标准,按档次标准确定程序原则审批。三、津贴(一)工资性津贴:职称津贴按第十二条三款1项规定的标准执行。(二)福利性津贴:洗理费、书报费按第十二条三款2项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其他津贴1、海外项目地区补贴:发放范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含办事处人员)。不含劳务作业人员及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发放时间:海外工程施工工作期间。发放标准: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风险等级、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类,具体见《海外地区包干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4)。2、外地常驻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外地津贴实行包干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市内分支机构在市外施工的项目部可参照执行。3、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6第十九条项目部同时承接两个以上项目时,按合计工程结算收入档次对应岗位工资标准预支。第二十条项目预支工资的时间从项目正式开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其他时间按机关管理人员对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第五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第二十一条劳务作业人员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的工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方式的劳务作业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计件工资单价,按项目劳务分包或班组承包方式确定劳务工资总额,经验收后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结算发放依据,在扣除发放的岗位结构工资后,其余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第二十三条实行计时工资方式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发放岗位结构工资、技能津贴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第二十四条对个别特殊岗位的作业层员工,可实行包干工资制(如值勤、库工、驾驶等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二十五条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按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由岗位结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组成(附件5)。各类津贴规定标准如下:一、工资性津贴(一)技能津贴:公司对聘用的技术工人(应在本技术岗位上)发放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7级技工100元/月。(二)班(组)长津贴:对作业班组发放班(组)长津贴,标准为:班组5人及以下为50元/月,10人及以下为80元/月,10人以上为100元/月。(三)师傅津贴:由单位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徒发放师傅津贴,应签订师徒合同,发放标准按每带一人为50元/月,师傅带徒原则上不能超过二人,师徒合同期限为一年。二、福利性津贴(一)洗理费:按男性员工40元/月、女性员工50元/月标准发放。(二)书报费:在岗员工统一按20元/月标准发放。(三)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班(组)长津贴、技能津贴、师傅津贴均为在岗时享受,待岗不发,不计入班组承包金额内,由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部根据本人聘用考核及上岗情况单独计发。班(组)长津贴和技能津贴不重复享受,按本人最高一项标准执行。第六章新进人员工资第二十七条公司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新招收的大中专学生、技校毕业生等)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附件6),此标准属保底工资,可视其工作业绩给予适当的绩效奖金,福利性津贴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从次月起按相应岗位结构工8资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针对特殊岗位招聘的熟练员工,按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如招聘协议有特别规定的,按协议执行。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的工资待遇,按确定的聘用岗位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工资的运行管理第三十条公司实行新的薪酬管理办法后,原则上不再产生其他工资报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加班,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实行包干工资制岗位的职工,不执行本条规定)。第三十一条岗位结构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职工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随职工的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做到易岗易薪,从变动岗位之次月起执行。第三十二条公司执行次月发薪制。项目部计时或计件工资方式的作业层在每月上旬,按上月完成工程量,根据考核结果按时发放工资。管理层、机关二线工人、待岗人员在每月上旬,按上月出勤和工作情况发放岗位结构工资。各单位的工资发放按照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分类,按月分别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及各类技术职务(包括作业层员工的技术等级)的聘用实行评、聘分开,按届聘用,并按年度考9核进行调整。如需个别调整员工岗位,应申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四条工资支付方式一、公司机关:各类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造册,财务部发放。二、各分公司:(一)机关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机关工人、长期待岗人员的固定工资部分由各分支机构劳资员造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资金中心统筹划拨和结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发放。具体流程见《关于公司职工固定工资审核发放流程的暂行规定》。(二)项目部实行计时或计件工资方式的内部作业人员工资和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工资审核发放由分公司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向公司资金中心网上申请资金、所在分公司实名制上卡发放。具体流程见《作业人员工资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三)分公司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单位完成效益情况确定和发放。(四)外派国际项目的人员薪酬支付原则上可采取如下方式:出国前办理出国人员专属银行卡;国内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按规定扣缴“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国外发放少量现金用于员工日常开支;工作绩效和其他收入国外发放。三、工资发放严格执行实名制,严禁采取冒名、造名方式或采用其他名目的方式支付工资,如发现有此情况,将收回其发放金额并按其金额的2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第三十五条特殊工资的处理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7-10级的工伤人员在待岗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二、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休假期间各种工资、津贴、绩效停发,各项待遇按《生育保险条例》享受相关规定执行。经单位同意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生活费。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员工在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时,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休假期间各种津贴、绩效工资停发。病假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发放标准如下:医疗期6个月以内医疗期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计发标准连续工龄计发标准10年以内75%10年以内65%满10年不满20年85%满10年不满20年75%满20年不满3095%满20年及以上85%满30年及以上100%————四、员工请事假(或旷工)时,休假期间每天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21.75的标准计扣工资,休假期间绩效工资停发;五、员工调离企业,按现行岗位结构工资标准介绍供对方参考。第三十六条员工在正常工作完成后待岗的,在待岗本月内发放待岗工资1500元,从第二个月起发放待岗生活费875元;因其他11原因待岗的从待岗之日起发放待岗生活费875元;因本人原因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生活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各种